放寬民營企業冠省名的限制,放寬民營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出資形式和設立條件……近日,吉林省工商局出臺一係列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降低民營企業“門檻”。
企業冠省名更容易。措施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總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生產經營活動跨地區(市、州),成員中含有一戶或一戶以上企業,經當地工商局審核認定和申報,可以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稱;專項從事咨詢及中介服務,注冊資本達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民營有限責任公司,可申請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稱。
民企注冊資本限額降低。新措施還放寬了民營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和出資形式。以從事農業產業為主的公司制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其母公司注冊資本限額由1000萬元下調為500萬元,子公司由3個下調至2個;對農民投資興辦的有限責任公司,允許以土地和林地的使用權、林木評估作價出資;組建股份公司以“中國馳名商標”、“吉林省著名商標”作價出資的,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經營化肥零售業務。企業經營場所不能提供產權證的,可以由房產管理部門出具使用權有效證明、購買產權分期付款憑證、銀行產權抵押證明等;農村不能出具產權證明的私人住所,可以由農村村民委員會出具使用證明。
港澳居民申請興辦個體工商戶,可按內地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規定核定經營范圍。
“遊商小販”免予工商登記。縣級以上城鎮(含縣)沒有固定門市的從事肩挑手提式商業零售、修理服務的個體經營業戶或在政府指定的露天區域內限時從事臨時性經營活動的(國家有明確限制的特殊行業和需要前置審批的除外)免予工商登記,免收集貿市場管理費;鼓勵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農民個人及家庭經營戶登記注冊為個體工商戶,免收登記注冊費和個體管理費。
同時,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吉林省著名商標”和國家、省、市工商局確認的“守合同、重信用”民營企業,實行年檢免審制度。(記者 畢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