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5日,大坪一小區,市一中院的法官請來開鎖匠撬門,強制執行老賴財產 資料圖 馬力 攝
老賴不如實申報財產,就要被拘留!沙區的老賴羅世友不信這個“邪”:自己有房有摩托車,卻向法院謊稱自己沒有財產還債,沙區法院5月4日依法將其拘留。這是新民訴法實施以來,全市首例老賴謊報財產被拘留的個案。
財產申報老賴稱身無分文
據介紹,去年3月31日,沙區中梁鎮跑“摩的”的羅世友見清明節臨近,上山祭祀的市民增多,便將摩托開到附近一山上候客。在搭乘一對堂姐妹下山途中,不慎摩托車側翻將兩姐妹摔出去,後經醫院治療脫離危險,花去各項費用計23000余元。
後羅世友被兩姐妹告上法院,他主動提出願意調解,在當年9月6日之前就還款。但之後他一拖再拖不願給錢,辦案法官找到他時,他稱自己身無分文。
今年4月1日新民訴法實施後,辦案法官要求羅世友向法院申報當前及收到執行通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羅世友很“積極”地用書面報告:“無任何財產”。
經查他有住房還買了車
但經查明,他不僅在沙區中梁鎮有住房一套,且在今年一季度因承包土地被徵用,取得補償款數萬元,還買了一輛三輪車跑營運。4月底,辦案法官找到羅世友後,羅還是說沒錢,但是現場從其身上搜出了800余元的現金。鑒于他虛報財產和拒不履行賠償義務,沙區法院于5月4日作出決定,對羅世友處以司法拘留15日。
據了解,目前羅世友仍未履行賠償義務,沙區法院有關負責人稱,如果他仍拒不履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直接追究其刑事責任。
揮霍已申報財產也將追責
記者從沙區法院了解到,根據新民訴法的規定,該院出臺了《關于實施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調查制度的意見》。被執行人拒不申報、不如實申報,或者隱匿、轉移、挪用、毀損、揮霍已申報財產的,經法院核實,將追究申報義務人或者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財產申報的范圍包括以下五類:
流動資產、固定資產以及各種物資、產品、原材料;債權、投資和收益;可以進行評估的無形資產;業主、合夥人、自然人的個人家庭財產;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