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男子昨日受審
招待稅務人員家屬港澳遊,利用家屬的耳邊風吹出了“開票權”。然後開辦4家空殼公司,涉嫌虛開總面值7964余萬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利30多萬元。昨日,涉案的廣州男子歐木俊在市一中院受審。
搞定家屬好吹耳邊風
據檢察機關調查,2004年1月,廣州男
子歐木俊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了王應雲(另案處理),隨後兩人商量決定,在沙區開辦空殼公司,以需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方式賺錢。王應雲隨後利用關係找到了當時沙區小龍坎國稅所工作人員閻渝新(已被判刑)。
調查證據顯示,歐、王多次宴請閻渝新,甚至邀請其家屬到港澳旅遊,旅遊過程中安排各種項目,好讓家屬給閻吹耳邊風。
4空殼公司獲利30多萬
很快,這些辦法起到了效果,在閻渝新的“操作”下,王、歐違規取得了開辦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
2004年2月起,兩人先後注冊開辦了4家公司,並公開招聘10余位工作人員,專門用于接受開、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業務。
每天早上,歐便等在傳真機前,接受來自全國各地的“訂單”,按照對方要求的數額,把單子交給出納登記,然後在當日便將準備好的發票傳真回去。
證據顯示,至2004年5月案發,他們向北京、廣州、珠海、深圳等地虛開了745份、總面值7964余萬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利30多萬元。他們虛開的發票已經抵稅1300萬余元。
名詞解釋》
增值稅發票
其實正規叫“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何“專用”?因為並不是每個企業都有資格使用這種發票,只有一般納稅人才有資格,而且一般納稅人也不是什麼場合都能夠使用,只有在特定的場合才能使用,例如直接銷售給普通消費者使用的商品就不能夠開具。
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要求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等。
企業在流通過程產生的增值需要繳納一定的增值稅,這種專用發票在企業納稅時可以抵扣應納稅款。
廣州男子庭上辯稱:“我只是跑腿的”
“4家公司根本就沒有真實貨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觸犯了法律。”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歐木俊在庭上聲稱,自己不是老板,王應雲才是真正的幕後老板,自己只是給王跑腿的“馬仔”。
歐稱 ,他每天的工作,只是按照王應雲的安排進行,他並不是負責接單和出單的負責人,因此只是從犯而不是主犯。
對此,公訴人認為,4家公司員工的口供顯示,2004年3月,歐木俊專門飛去廣州當地接訂單,然後傳回公司,再由公司的人員傳給對方,因此他的辯護不成立。
經過審理,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記者 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