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日,原涪陵區政府副區長孔軍利用職務之便,大搞權錢交易,收受他人賄賂18萬元,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一個48歲的年輕副廳級幹部,緣何受金錢誘惑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
昨日,檢察機關披露了該起受賄案的細節。
局長落網牽出副區長受賄
2007年7月,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正在查辦涪陵區農機局局長羅某涉嫌挪用公款、貪污案。案子快要辦結的時候,檢察官發現羅某還在隱藏什麼。
幾經周折,羅某交代“為感謝副區長孔軍對我工作的支持,曾送給他10萬元現金……”
獲悉重大線索的檢察官立即將情況向分管檢察長匯報。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大力協作下,檢察機關利劍出擊,對孔軍展開了縝密初查並掌握鐵證,2007年8月9日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很快,孔軍被依法逮捕。
被萬元“紅包”拉下水
2004年9月,時年45歲的孔軍被組織委以重任,從涪陵區農業局副局長破格提升為涪陵區政府副區長,主管該區農業、林業以及水利等工作。
當上副區長後,建築老板范某利用“老鄉”關係與孔軍套上了近乎。2004年年底,范某提出要拜望“老鄉”孔軍,飯局結束後,范某拿出1萬元“紅包”送給孔軍。此後,范某也升級為孔軍的“好朋友”。
另一名建築老板牟某也曾主動上門認親,管孔軍叫“孔哥”。2005年春節前,牟某在送孔軍回家途中拿出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說:“孔哥,你母親生日我沒去,這是我的一點心意……”孔軍很快就笑納了。
在金錢的誘惑下,身為副廳級官員的孔軍逐漸走上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