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襲的界定
低級抄襲:原封不動或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
高級抄襲: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分竊為己有。
■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
■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
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研究生 網上稱受教授威脅
2007年9月,安俊看到該教授發表的論文後,便向學院領導反映其發表的論文係抄襲行為。同時還在大學校園網及新語絲、愛智論壇、天涯社區等互聯網上發布《揭發信》和《控訴信》,聲稱該教授發表的論文是抄襲他的文章,還說他多次受到該教授的威脅。安俊的言論通過網絡發布後,引起了部分網民對王教授的貶低性評價。
教授 狀告他侵犯名譽權
2007年12月,王教授以安俊的行為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認定他侵犯其名譽權,由安俊在相關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研究生發現導師發表的學術論文,竟與自己的學術論文相似,認為導師抄襲的他一邊向學校領導反映情況,一邊將《揭發信》和《控訴信》在多家網站發表,將導師“不道德”的行為公布在了網上。近日,北碚區法院審理了這起師生侵犯名譽權案。法院認定,該研究生侵犯了導師的名譽權,判決研究生賠償該教授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