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酒店預訂了三天的住宿時間,此後,未經告知,酒店進行裝潢。為此,從江蘇來渝的錢國平提前退房,被多收取了半天房費。前日,錢國平向本報投訴,“酒店方沒有尊重我的知情權,卻要我為此承擔責任,太不公平。”
41歲的錢國平自稱是生意人,首次來渝尋找商機,5月4日中午,入住沙坪壩區麗苑大酒店。“當時,我預訂了3天的住宿時間,交納了2400元押金。”
原打算5月7日才離開的錢國平,6日晚7時多,向酒店提出退房要求。“有股油漆味不時飄進房間,讓我頭昏腦脹。”錢國平擔心,這氣味影響自己的健康,因此決定提前退房。“服務員稱,要加收7日的住宿費,最終被多收了半天房費。”
錢國平說,他入住後,酒店才進行裝潢,事前沒履行告知義務,憑什麼還要客人多支付半天房費?“一件小事折射出重慶的整體形象,首次到貴地就遇到此事,真擔心來尋找商機的決定是否正確。”
前日下午,麗苑大酒店大堂副經理黃小姐向記者出示了一本酒店記錄,經核實,確認了錢國平入住後,酒店裝潢未向其告知及他提前退房的事實。黃小姐堅持錢國平退房時才提出酒店裝潢氣味一事,按行規,酒店對每天下午6時以後退房的客人,都要收取第二天的房費。“我們只收了半天的,已經很優惠了。”
對此,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韋峰表示,錢國平事先已交納了3天的住宿押金,酒店裝潢是在其入住後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說明酒店的住宿條件發生了變化,並影響錢國平改變先前雙方的約定。因此,錢國平不但有權利提前退房,還可向酒店方提出索賠要求。 記者 董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