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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再收費
    作者:田玲翠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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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長三角頻5月5日消息:本月起,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正式施行,將取代1993年8月施行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這是繼《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之後,又一部關于維護普通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這部法律加上前面通過的兩部法律,對中國的勞動法律制度進行了完善。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從本月起,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再收費。

    

    此前,根據《勞動合同鑒證和勞動爭議仲裁收費管理辦法》,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交納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兩部分。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受理費標準是:3人以下20元;4至9人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50元。處理費按實際開支收取,主要包括:鑒定費、勘驗費、差旅費、證人誤工補助等。如果涉案金額較大,費用也會水漲船高。這項規定也讓一些勞動者放棄了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這就減輕了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負擔,特別是對勞動者來說,大大降低了維權成本。

    

    

 
 
(責任編輯: 梁左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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