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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長三角頻5月9日消息:“4月底,由上海八家媒體合作推出的“2008年第一季度最受關注的十大消費事件”評選結果揭曉,其中,上海東方航空國際旅遊運輸有限公司、上海中婦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對老人、兒童違規收取年齡“差別費”,受到廣泛關注。”
所謂“年齡差別費”是指老人和小孩除了給旅行社交納正常的團費以外,還要另交一筆數百元不等的費用,主要出現在赴港澳旅遊或新馬泰遊的低價團中。盡管上海市旅委多次明令禁止對老人、兒童出境遊加收年齡差別費,但旅行社的宣傳單上至今卻仍赫然寫明“此行程價格只適用于18周歲以上的大陸居民”。
跟團去香港玩,大人小孩是否存在繳納年齡“差別費”?日前記者暗
訪了滬上10家規模大小不等的旅行社,其中有6家旅行社區別對待成人和小孩,大多要求小孩出行要加床位費。看來這種現象並不鮮見,已經成為業內的“潛規則”。
小孩“參團”要加床位費
走進位于西藏中路的上海春秋國際旅行社,色彩絢麗的旅遊線路宣傳單奪人眼球。翻開港澳遊係列,宣傳單上卻赫然寫明“此行程價格只適用于18周歲以上的大陸居民!18周歲以下兒童均不享受此特價,若參團(佔床)須補¥900元/人”。
記者以遊客的身份向春秋國旅的工作人員詢問帶小孩遊香港的收費問題,工號為009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小孩跟團赴港和大人同價,但沒有床位,需補交的900元相當于小孩的床位費。如果兩個大人帶一個小孩出去玩,小孩可以不補900元,一個大人帶一個小孩去玩的話,小孩必須補交床位費。被問及為什麼小孩、大人同等價格,大人有床,小孩卻沒有床時,該工作人員態度冷淡,經一再追問,她才簡單說明是由于小孩沒有購物能力的問題。
去香港的旅行團中,只有純玩團(沒有購物安排)的宣傳單上,標明18周歲以下兒童參團不需要增加額外費用,純玩團的價格大約是普通旅行團的2倍。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中國青年國際旅行社南方商城店、上海錦江國際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路營業部和長江旅遊公司營業總部。錦江國旅推薦的一款價格為1880元的旅行團,規定小孩參團需補交的“床位費”高達1200元,實際上小孩的費用為3000多元,高于成人價格近一倍。錦江國旅一個工作人員解釋說,大人參加旅行團比小孩享受更大的優惠,是因為香港的旅遊主管部門更歡迎有消費能力的成年人。
位于西藏中路的上海強生國際旅行社黃浦營業部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員一聽要去香港,馬上問到,“有小孩嗎?”然後幹脆地說:“小孩的生意我們不做!”該工作人員表示,對老人、兒童收取額外費用是違法的,旅行社為了不違法,凡老人、兒童想跟團去香港,旅行社不予接待。
信得過的旅行社太難找
面對旅行社對小孩參團設置的門檻,有一些人表示認同,認為老人、小孩的購物能力確實相對較低,適當加點錢沒什麼大問題。但更多的消費者認為,旅行社對小孩收取額外費用違反了上旅委取消年齡差別費的規定。
一個網友說,收取年齡差別費帶有不公平的因素,掙錢建立在公平上最值得尊重。另一個網友認為,去香港是去旅遊,不是去購物,旅行社這樣做本末倒置,現在出去旅行被導遊帶著購物,不僅累,而且有被宰的可能。如果家中老人、小孩被收取年齡差別費,要麼換旅行社,要麼不去。今年年初,王女士帶著6歲的女兒參加了一家旅行社組織的香港四日遊,旅行社要求王女士的女兒補交800元床位費,王女士覺得這個要求並不合理,但是她的女兒渴望去香港迪士尼玩,無奈之下補交了800元錢,參加了旅行團。回到上海後,王女士咨詢了律師,明確旅行社對她女兒收取額外費用並不合法,王女士決定向有關部門投訴,經過一番波折後,旅行社把多收的800元錢退給了王女士。
有很多想去港澳遊玩的人怕參加旅行團後受騙,就選擇了自由行,所有活動均由自己安排,不必擔心旅行社亂收費,也不怕被導遊帶著購物被宰。但自由行也會遇到一些麻煩,喜歡去香港購物的孫小姐對記者說,“其實參加旅行團是一種很實惠的旅遊形式,由導遊幫我們安排好路線,買東西時大家一起買還可以多打點折,只不過找一家完全讓人信得過的旅行社太難了!”
差別費賺的是“信息不對稱”
記者就旅行社向18周歲以下兒童收取床位費的問題咨詢了市消保委法律研究部部長唐健盛,唐部長認為這件事不可理解,大人和小孩交納一樣的費用,就應該得到和大人一樣的服務,大人有床位的話,小孩自然應該有床位,不應該存在小孩佔床需另外付費的問題。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旅行社向遊客收取年齡差別費實屬無奈之舉,港澳遊競爭激烈,旅行社以低價吸引客源,然後把購物作為賺利潤的辦法,小孩和老人的消費能力很弱,旅行社只好以附加費彌補利潤上的損失。有些旅行社不收年齡差別費,但是參團費就相應提高,遊客選擇旅行團時,往往更關注價格,不看品質,導致旅行社違規行為惡性循環。
唐部長說,旅遊行業競爭的異化是年齡差別費出現的根本原因。旅遊行業本應是賣旅遊產品,但是激烈的競爭使得價格越來越低,迫使旅遊行業把利潤寄托在遊客購物上,旅行社從賣遊線變成了賣人頭,只好按照人們的購物能力將遊客分為三六九等不同對待。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是消費者只看價格不看品質的主要原因,因為旅遊產品的品質規范模糊,消費者看不明白。
業內人士表示,要杜絕這種現象,除了需要一定的法律規范市場外,相關行業協會應促使信息透明化,制定相關規范和標準。比如購物時長應做出明確的界定,不同價格的旅行團應確定不同的購物時長,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中消協為香港遊列出四大注意事項
提示一:價格多由商家自定,并非所有商品“不滿意就退貨”
一、貨比三家,在購物前還可以向總代理商查詢商品定價。
二、相機和電器產品的零售價通常約為總代理商建議零售價的8折至8.5折,標價過低可能是“誘餌”。
三、香港市場的部分產品不適合在內地使用,如有的電器產品的制式與內地不同,有的說明沒有簡體中文。消費者在購物時要將這些情況詢問清楚。
四、應將售後服務的內容在交款前向商家咨詢及約定,並形成文字條款,雙方簽字確認,以解除後顧之憂。
提示二:鐘表、首飾名堂多,內地遊客需提防
一、香港法律規定,出售成色不足的黃金飾品是嚴重的刑事犯罪。法律規定黃金及黃金合金制成品必須有適當的標簽。成色8K以上才可稱為金的制品,必須有990成色以上才能稱為足金,所有黃金飾物必須在產品上注明成色。單據上必須標注產品的成色和店名。消費者在購買時要注意核對以上事項。
二、在購買珠寶首飾時,消費者應要求商家在單據上詳細列明金的成色及鑽石或其它寶石的重量、規格、售價、手工費用及傭金等。
三、謹慎購買所謂的世界名表、國際級或頂級飾品。消費者在內地已確定購買某品牌、款式的產品後,輕易不要受商家的勸說而改變初衷。
提示三:“水貨”含義與內地不同,收取服務費是慣例
一、消費者在購買“水貨”產品時,要考慮售後服務等問題。如果不買“水貨”,在付款前須向商家明確,并要求在購物單據上列明所購買的商品是由總代理商負責售後服務。
二、在就餐時要考慮服務費因素,并支付商家按慣例收取的服務費。對于小費,可以視員工的服務酌情而定。
三、很多酒樓和食肆會在桌上放置小食品及前菜,這些小食品和前菜會另行收費,消費者如果不願意食用這些小食品及前菜可以事先要求酒樓員工將它們拿走,以免產生誤會。
四、香港很多海鮮酒家,特別是知名的海鮮酒家區內的食肆,對消費者自帶海鮮要求烹調的,都需要支付加工費用,價錢多少應該事先問清楚、商量好。
提示四:選擇旅行社很重要,三個號碼要記牢
一、應參加國家旅遊局許可的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不要盲目追求低價位,避免誤入“購物團”。可以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表,明確旅遊景點及是否有購物安排。
二、在香港購物時,主動選擇帶有“優”和“正”等標志的商家。在出發前可通過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的網站www.consumer.org.hk查詢相關的商品及服務信息(如商品總代理電話)。香港消委會的《選擇》月刊,每月均發放不同商品的測試報告,如手機及數碼相機等,其簡體中文版網址為:choice.yp.com.hk。
三、消費者若在香港遇到消費糾紛,請及時向香港消委會投訴,香港消委會會優先處理他們的投訴,力爭在他們離港前問題得到解決。
香港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部門聯係方式:
1、14天百分百退款保證計劃:28070707
2、香港消費者委員會:29292222
3、優質旅遊服務計劃:25081234
08年第一季度最受關注的十大消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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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活動由解放日報、文匯報、新民晚報、新聞晚報、SMG《新聞透視》欄目、東方網、城市導報、東方誠信在線合作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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