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乃至今後一段時期是我國向高收入國家邁進、為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打好基礎的關鍵階段。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實現創新驅動,需要有更多的企業參與到創新中來,需要有更多的創新領跑者進入國內和國際領先行列。要實現這些,就必須加快補齊關鍵短板,營造一個適宜創新創業的制度環境。
一
隨著我國生産要素供需形勢的變化和需求結構的升級,市場倒逼創新的作用逐步增強,從事創新活動的企業在增多,開展研發活動的企業比重在提高。但總體上企業創新意願還不高,創新型企業少,大力度從事技術創新的企業更少。據相關調查顯示,近20%的企業認為“沒有創新的必要”,開展各類創新活動的企業只佔40%多,開展技術創新活動的企業不到27%。企業創新動力不足固然有發展階段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制約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仍未完全破除。
與創新型國家相比,我國尚未形成市場導向的創新激勵機制,創新與競爭的制度土壤還不豐厚。市場機制不健全導致的創新抑制和激勵不足,是我國實現經濟轉型和創新發展的一大障礙。
一是創新的市場空間沒有打開。一些行政性壟斷行業仍存在顯性或隱性壁壘,民營企業難以進入。
二是市場機制不健全導致企業創新成本高、收益低。如,我國行業間利潤率差別過大,高新技術等創新活動密集産業的收益率遠低于房地産、金融等行業的水平,從而導致資本更多地流向投機性領域,而不是創新活動。此外,知識産權保護乏力減少了企業創新的收益;金融體係不夠發達導致融資難融資貴,不僅減緩了企業成長速度,也增加了創業失敗的風險。
三是創新成果進入市場的政策障礙較多。主要是相關部門的創新治理方式還不能滿足創新發展的需要,不利于新産品新業態進入市場。
二
創新是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良性競爭的主要方式。企業創新的根本動力來自競爭。在競爭壓力下,企業不斷提供新産品新服務,以求生存和發展。創新又反過來提高了市場競爭的水平。如果競爭不公平、不充分,企業就缺乏創新動力,整個經濟的創新水平和運行效率就不會高。如果大部分企業靠創新去競爭,而不是靠低質低價的惡性競爭和抄襲侵權,經濟就有活力和競爭力。
但創新對制度很敏感。鼓勵公平競爭和保護産權的市場經濟制度是提升創新動機和能力的關鍵。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以財産權保護和信用體係為核心的法治環境,以及善治的服務型政府等,這些是保持經濟活力的重要保障。此外,還需要有一些激勵創新的特殊機制。如,靈活的市場規制、活躍的風險資本,以及有利于各種規模企業直接融資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等。
繁榮依賴于活力,活力來源于制度。制度創新是活力之源、增長之源。制度建設的目的就是要保護創新者的合法權利,讓創新的企業獲得更高回報,讓更多企業有動力去創新,讓想創新的企業有能力去創新,從而形成“創新—高回報—再創新”的良性循環。
三
創新制度建設是個係統工程,涉及經濟、科技、社會等各個領域,任務多、難度大、見效周期長。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針對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出臺了一係列補齊創新制度短板的改革舉措,一些長期存在的“老大難”問題被納入改革日程。如,推進商事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破解準入難題,降低創新創業門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有所進展,創新融資的渠道有所拓寬,等等。全社會創新環境不斷改善,創新資源配置的市場導向在增強。
但需要注意的是,激發企業創新動力仍有一些關鍵短板需要補齊。在堅持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下,抓住那些問題集中、呼聲最高、制約最強的制度短板,在較短時間取得突破,增強社會獲得感,是下一步創新制度建設亟需解決的問題。在激發創新動力的制度建設方面,要堅持把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消除行政壟斷、促進公平競爭作為改革重點。其中,知識産權保護、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和招投標這三個問題是關鍵制度短板,需要著力解決。
第一,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要有新突破。知識産權保護已經成為國內外創新型企業呼聲最高、需求最迫切的問題之一。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破解這一問題,既要進一步修改完善知識産權的相關法律法規,從制度層面解決好知識産權維權過程中存在的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舉證難等問題,還要注重源頭治理,提高知識産權審查的質量和審查效率,進一步提高知識産權權利的穩定性和授權的及時性,從源頭上保護好知識産權。此外,還要進一步完善快速維權機制,為權利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維權渠道,切實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
第二,加快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盡快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較為滯後,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比較狹窄和風險資本退出渠道偏少,不僅增大了融資難度,也導致風險投資更多傾向于投資成熟期的企業,早期和成長期企業融資較難。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係,是完善現代市場體係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一項戰略任務。應按照改革部署,多策並舉發展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增強支持創新創業和中小微企業的能力。
第三,嚴格招投標管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虛假招標、串通招標、惡意低價中標和借用資質投標等行為成為近年來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問題之一,這些問題不僅導致不公平競爭,也對新産品進入市場形成了較大阻力,嚴重打擊了企業創新積極性。建議盡快啟動“招標法”修訂工作,嚴格招投標管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激發企業創新積極性。(作者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副部長 馬名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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