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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多:構築分享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新格局
2017-07-04 11:25:50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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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築分享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新格局

  ——《關于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解讀

  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長 劉多

  分享經濟利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使分散的社會資源通過互聯網平臺重新配置,形成經濟發展的新形態,拉動經濟增長的新動力。近年來,以網約車、共享單車、民宿短租等為代表的分享經濟蓬勃興起,展現出引領全球的創新優勢,蘊含著重大機遇。《關于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發布實施,順應互聯網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創新的發展大勢,符合我國客觀發展實踐要求,對促進分享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順應大勢,積極打造分享經濟發展新動能

  《意見》是支持與引導分享經濟發展的頂層設計,通過釋放制度紅利,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向更廣范圍、更深程度發展。

  (一)落實國家戰略部署的重要支撐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後推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互聯網+”行動、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一係列國家戰略。《意見》是當前我國經濟新常態下落實上述戰略的重要支撐。可以説,分享經濟已經成為互聯網創業創新最為活躍的領域,也為各類企業和創業者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二)引領分享經濟大勢的制度創新

  發達國家陸續出臺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政策舉措。韓國首爾2012年提出建設分享城市計劃,英國政府2014年提出打造分享經濟全球中心,澳大利亞悉尼2015年將汽車使用共享列入悉尼2030規劃,歐盟2016年出臺了《歐洲分享經濟議程》。我國發布的《意見》是全球第一份從國家層面制定的政策文件,重點從加強分類指導、創新監管模式、推進協同治理、強化發展保障等方面提供指引,是推動分享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頂層制度安排和政策創新。

  (三)培育新經濟新動能的有效抓手

  我國分享經濟在釋放資源潛在價值、拓展靈活就業空間、推動産業轉型升級、增強經濟發展活力等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如:共享單車的快速興起,在較好地解決了廣大民眾“最後一公裏”出行痛點的同時,還通過網絡信息技術為傳統自行車制造業賦能,提升産品信息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實現了自行車供給和需求雙方的在線連接與實時互動,推動傳統自行車廠商向服務化、高端化、智能化轉型。

  二、突出重點,著力破解分享經濟發展難題

  我國分享經濟在蓬勃發展的同時,還面臨制度不適應、保障不健全等諸多問題和挑戰。《意見》針對分享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從宏觀層面進行頂層設計,強調提供原則性、框架性、導向性的政策指導,將極大增強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分享經濟的信心。

  (一)明確各方責任,規范分享經濟主體行為

  分享經濟業態豐富、市場主體眾多,科學合理界定不同主體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是分享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關鍵。《意見》提出,應明確平臺企業、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等各類市場主體的履責范圍和追責標準。平臺企業是海量供需雙方對接的載體,《意見》要求平臺企業應嚴格落實對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的主體資格審查。為避免讓平臺企業承擔過多的責任,《意見》提出研究建立平臺企業履職盡責與依法獲得責任豁免的聯動協調機制。除此之外,還對資源提供者與消費者提出了相應的要求。資源提供者應履行好工商執照、經營許可證等資質的公示義務,在消費者權益遭到損害時,應積極幫助其維權。消費者應在遵守法律法規與相應規則的前提下規范使用分享資源。

  (二)完善信用體係,強化分享經濟交易保障

  分享經濟是一種陌生人之間的線上交易,有效的信用約束是分享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我國的個人信用體係建設仍然處于起步階段,分享經濟發展的信用環境尚不完善。為進一步夯實分享經濟發展的信用基礎,釋放分享經濟的發展潛力,《意見》提出從兩個方面推動信用體係的完善,一方面,要利用企業數據補充完善徵信體係,加強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另一方面,平臺企業要健全資源提供者和消費者的信用記錄,提高自身信用管理能力。

  (三)創新勞動保障,釋放分享經濟就業潛力

  分享經濟就業門檻低、勞動時間靈活,吸引了大量靈活就業群體。對于部分靈活就業群體,尤其是將分享經濟平臺作為主要收入渠道的大批體力勞動者,其與平臺企業之間既不是典型的勞動關係也不是簡單的勞務關係。為了將這種不同于傳統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新型勞工關係納入社會保障體係,《意見》提出要完善分享經濟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參保繳費措施,通過宣傳引導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同時要貫徹落實國家對于自主就業創業人員的扶持政策。

  (四)落實保障機制,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在分享經濟新業態發展初期,企業主要精力往往集中在發展和擴張,難以有效對海量資源和服務進行監管,很可能在投訴解決、資質審查、個人信息保護、版權保護等方面存在不足,進而發生消費者權益損害事件。《意見》明確強調平臺企業應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一方面,平臺企業應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完善投訴和糾紛解決機制;另一方面,平臺企業應主動作為,嚴格審查資源提供者資質,打擊各類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積極配合政府部門的監督和執法。

  (五)優化公共服務,提升效率擴大需求

  分享經濟的發展壯大離不開政府等公共部門的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分享經濟企業在發展中對政府數據開放等公共服務有很強的依賴性,但現階段政府數據開放的范圍和程度均有限,公共服務供給不足。《意見》提出要大力推動政府數據開放共享,增加公共服務供給,提升服務效率,降低服務成本。為了有效擴大分享經濟的市場需求,《意見》提出,政府應將一些分享經濟業態的成熟産品與服務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加大購買力度。同時,在資源分享主體從私人不斷向公共部門拓展的大趨勢下,《意見》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積極分享人才智力、儀器設備、實驗平臺等創新資源。

  三、改革創新,推動完善分享經濟治理體係

  分享經濟具有跨界、共享、去中心化等屬性和特徵,對現有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帶來新挑戰,《意見》從創新、監管、治理、市場等方面提出了推進放管服、完善治理體係的要求。

  (一)包容創新的社會氛圍

  作為新生事物,分享經濟突破舊有模式和制度。《意見》明確“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原則,不能因為存在問題就否定分享經濟,應主動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降低分享經濟發展的政策風險,營造包容創新的社會氛圍。

  (二)分類管理的監管要求

  分享經濟向各行業領域廣泛滲透,大量新業態不斷涌現,且呈現自營、第三方等多種運營模式並存的格局。《意見》充分考慮到不同行業領域、不同運營模式下分享經濟的業態屬性區別,提出分類管理思路,一是區分新舊業態,避免使用舊辦法管制新業態,破除行業壁壘和地域限制;二是合理界定不同運營模式下平臺企業在準入、監管、勞動保障等方面的責任,要避免對第三方平臺設置過高的準入門檻或讓其承擔過多的責任。

  (三)社會共治的管理模式

  分享經濟個體資源提供者眾多,交易頻繁,創新活躍,行業治理復雜性大大增加。例如,網約車行業涉及海量個體司機與乘客,民宿短租行業涉及海量個體房東與房客,互聯網醫療行業涉及海量醫生與病患,這些業態的交易量龐大,且主體遍布不同的城市,單一依靠政府的傳統管理方式難以適應新業態發展,必須充分調動各類主體的力量。《意見》適應分享經濟特點,提出積極探索建立政府、平臺企業及各類主體共同參與的社會共治的管理模式。

  (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我國分享經濟市場競爭激烈,補貼、並購等競爭行為多樣,對傳統市場秩序形成較大衝擊。為營造新舊業態、各類主體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意見》提出,一方面要鼓勵競爭,引導各主體在公平有序的環境下開展市場競爭,充分發揮市場經濟“優勝劣汰”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市場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惡意補貼、哄抬價格等行為,保障企業的公平競爭權與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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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吳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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