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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
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 題:智慧財産權怎能成為貿易保護的大棒?
新華社記者張泉、胡喆、于佳欣
美國日前公布的對華“301調查”由美國自身發起、調查、裁決、執行,具有明顯的單邊主義色彩,與世界貿易組織確定的多邊主義原則背道而馳。其實質是借智慧財産權保護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近年來,我國堅持創新引領發展,智慧財産權量質齊升;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為國內外企業塑造公平良好的營商環境;以智慧財産權為橋梁促進國際合作共贏。
“一不靠偷、二不靠搶”:中國創新中國造
隨著科技創新的快速發展,中國智慧財産權規模連年高速增長,國際影響力與日俱增。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總幹事高銳稱,中國已經從主要的技術使用者轉變為技術生産者。
中國是繼美國、日本之後第三個國內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突破100萬件的國家。截至2017年底,中國(不含港澳臺地區)發明專利擁有量達135.6萬件。
數據顯示,2017年,中國成為《專利合作條約》框架下國際專利申請的第二大來源國,並分別躋身美國專利擁有量和歐洲專利局申請量前五大國家之列。
智慧財産權規模高速增長的同時,中國智慧財産權品質也顯著提升。
近年來,中國在資訊通信、航空航太、高鐵、核能等領域形成了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核心技術,帶動中國科技創新由跟跑為主轉向更多領域並跑、領跑。
在此過程中,國內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鞏固。2017年,中國國內發明專利申請量和擁有量中,企業所佔比重分別達到63.3%和66.4%,企業對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增長的貢獻率達到73.5%。高品質的科技創新成就了華為、京東方、中興等一大批科技企業的迅猛發展。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熊夢表示,中國在研發領域的高強度投入和産出,保證了中國企業技術水準的快速提高。1996年,中國整體研發強度只有0.57%,2017年提高到2.12%,已經超過英國和歐盟28國的平均水準。
與此同時,中國具有完善的産業體係和産業配套,擁有熟練的技術工人,擁有一大批勇于嘗試、探索的企業,這使得中國企業能夠把好的創意設計快速、低成本地進行産業化生産,並不斷降低成本、改進品質。
“中國的創新成就一不靠偷,二不靠搶,是中國人踏踏實實幹出來的。”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保護協調司司長張志成表示,美方“301調查”報告指責中國在技術轉移、智慧財産權和創新方面的做法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一視同仁、同等保護”:技術轉讓不是外資市場準入的前提
“中國承諾不以技術轉讓作為外資市場準入的前提條件,這次‘301調查'沒有任何可靠的證據證明中國違反了這一承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崔凡表示,美國對我國智慧財産權相關情況的抨擊,主要問題是泛化強制技術轉讓概念。
事實上,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外國企業必須轉讓它的技術給中國合作夥伴。企業與企業之間進行技術轉讓,完全依據契約,是市場主體自願交易的結果。
中國在特定領域的合資和股權比例限制等要求,是中國和包括美國在內的世貿組織成員談判的結果,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這是多數國家都採用的做法,和強制技術轉讓沒有關係。
中國堅持認為,産權保護特別是智慧財産權保護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不僅是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更是中國自身發展的需要。在中國著力構建的“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架構下,國外企業與國內企業的智慧財産權被“一視同仁、同等保護”。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有關調查表明,我國智慧財産權保護社會滿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高到2017年的76.69分。
智慧財産權保護成效的持續提升極大激發了創新活力,也吸引了各國創新主體積極申請中國專利。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數據顯示,2017年,美國獲得23679件中國專利授權,在各國排名第二,美國高通公司則成為2017年獲得中國專利權最多的外國企業。“如果説中國沒有很好地保護美國企業的智慧財産權,顯然難以自圓其説。”張志成表示。
“是橋梁、不是武器”:智慧財産權保護豈能濫用?
張志成表示,智慧財産權應是世界各國之間創新合作的橋梁,而不能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大棒,更不能拿來用作遏制他國發展的武器。
“美國不斷突破世貿組織規則底線的手段比較惡劣。”崔凡表示,美國的目的是通過施加壓力,改變中國政府的政策,從而維持和加強其既有的技術優勢和産業競爭力優勢,恢復、鞏固、加強其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優勢地位,為鞏固和爭奪其塑造下一代國際貿易與投資規則的話語權做準備。
張志成表示,智慧財産權制度的目標是有效保護創新成果,維持市場秩序,實現公平競爭,同時也要推動技術轉讓和傳播,使創新成果的福祉為人類所共用。
近年來,中國積極推進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與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磚國家及其他國家間的合作取得良好進展。
中國有效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每年都給國外權利人帶來巨大利益。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數據顯示,2001年,中國對外支付智慧財産權使用費為19億美元,2017年則已經達到286億美元,中國智慧財産權跨境交易的逆差超過200億美元。相比之下,美國對外許可智慧財産權每年凈收入都接近或超過800億美元。
張志成表示,各方應堅守智慧財産權制度促進創新發展和技術依法轉讓、傳播的宗旨,不應只強調權利保護而避而不談相關義務,或只強調自身利益而把多邊協議的相關原則拋諸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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