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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再生育,不用隔4年;立法杜絕“高樓躲生”等新問題。昨日,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正式向社會通報,經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實施的《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取消了生育間隔期。同時《修正案》中新增了12條、修改了11條、刪除了1條內容。
符合條件 再生育不用等
據了解,1988年《貴州省計劃生育試行條例》規定,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生育間隔期必須4年以上。而經過專家測算,目前取消生育間隔期對人口控制目標不會帶來大影響,到2010年,貴州省人口總量仍然可控制在4090萬人以內。
因此在《修正案》中取消了生育間隔期的規定,同時明確了夫妻雙方或一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且符合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等條件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而夫妻雙方是農民,且符合第一個孩子是女孩;夫妻雙方是農民,只要一方是少數民族等條件的也可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生育第二胎,不用再執行間隔4年以上的規定。
新增條款 嚴防“躲生”
隨著社會情況的發展,城鄉人口構成變化等,出現了“高樓躲生”等新情況、新問題,而《修正案》中的一係列新增條款,則對這些新問題通過立法進行解決。
在城市不斷發展過程中,高層、封閉式住宅小區越來越多,而有的卻成了計劃生育管理的“死角”,其中滋養著“躲生”現象。于是,在《修正案》中新增了一條規定,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如實提供服務區域內的相關信息,協助做好計劃生育工作,若不配合,有關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同時,為了寶寶的健康出生,《修正案》中新增條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規劃,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幹預防治網絡,實施出生缺陷幹預。
不配合鑒定 最高罰5萬
《修正案》中考慮到涉嫌違法生育又拒不承認的情形日益增多,將對在相關部門開展工作中遇到的不配合等行為作出處罰。
為澄清事實,避免違法生育者逃脫法律責任,規定對涉嫌違法生育而當事人又拒不承認的,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有權要求其接受技術鑒定,若當事人拒不配合,可以對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若鑒定結果證明確屬違法生育,當事人還需承擔其他行政、經濟責任。(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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