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出臺的《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江西將整合環保、國土資源、農業、水利等部門的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並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
《實施意見》明確,江西將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整合分散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並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的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組建流域環境監管執法機構,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在生態環境監測體係的建立上,《實施意見》提出,江西將構建天地一體化的空氣、水、土壤、生態、污染源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江西全省生態環境品質預報預警,適度上收生態環境品質監測事權,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全面。
與此同時,江西將把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生態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江西省環保廳統一行使,通過跨區域派駐的形式實施生態環境監察,對江西有關部門以及市、縣(市、區)推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劃情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環境品質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