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規劃能否明確"富民"任務?
    2009-11-19    作者:鄧聿文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中國有編制五年規劃的傳統,“十一五”規劃再過一年就要結束,“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已提上日程。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楊偉民近日就透露,在“十二五”規劃的發展思路中,要把社會發展擺在現代化建設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民生為先,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收入差距,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以楊偉民的身份,他對“十二五”規劃發展思路的看法應代表了發改委的意見。而作為規劃的編制部門,發改委的意見其實也就是國家的意見。事實上,早先有消息説,在“十二五”規劃裏將首重“民富”,將過去的“國強民富”改變為“民富國強”。所以,倘若如此,我覺得,“十二五”規劃可能開創中國執政思路的一個大轉變,值得我們期待。
  實際上,這次的五年規劃有別于過去的五年規劃。首先,這是新中國60年後的再出發。我們剛剛隆重慶祝了新中國60歲生日,“再出發”當然意味跟過去有著不一樣的內容和風貌;其次,“十二五”規劃是在國際金融危機後中國實行的第一個五年規劃,而此次金融危機無論對世界還是對中國,都提出了許多新的思考命題需要我們去回答;再次,經過30年的改革發展,中國人均GDP2008年首次突破3000美元,按照國際標準,當人均GDP達到3000美元以上,就開始進入工業化中後期,因此,這也需要我們在編制規劃時有不同的思路。
  基于這幾方面的考慮,我認為,作為未來5年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總綱與目標,“十二五”規劃應明確把“富民”確立為民生工作的總目標,圍繞著“富民”來制定、部署和實施政策與措施。
  在民富與國強的關係上,一直以來,我們都強調“國”在“民”之先,這在一定時期是有必要的。但從兩者的邏輯關係看,民乃國之本,民富而後才能國強,而不是相反。多少國家興衰的歷史告訴我們,民富雖然不必然等于國強,但民不富國家必然不強;即使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強,也只能是外強中幹。只有在普遍民富基礎上的強大,才是根本性的強大。
  從實際來看,改革30年來,中國經濟增長年均9.7%,人均GDP從1978年的200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3200美元,這意味著我們已經有了解決“富民”問題的物質基礎。與此同時,最近幾年來,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諸多問題,如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消費和內需的不足,乃至一些群體性事件等,都與“富民”問題未解決有著直接的關係。
  因此,如果説過去的11個五年計劃或規劃中,政策重點主要集中在經濟發展(即“強國”領域內),那麼,從“十二五”規劃後,政策的著力點就必須轉向,把提高居民收入、縮小貧富差距、富裕人民群眾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新思路和戰略。
  要做到富民,自然首先應發展經濟,把蛋糕做大。除此之外,當前應著力解決分配方式的不合理問題。近年來經濟高速增長,而人民的生活水平並未同步提升,症結就在于蛋糕的分配不合理。經濟發展成果的最大受益者不是普通群眾,而是政府及其與公權力有關聯的利益群體,以及資本利益集團和壟斷國企的經理層與員工等,普通百姓在這塊大蛋糕中只分得很少的一部分。雖然此種財富的分配和支出方式有某種歷史的客觀因素,但時間一長,難免會形成一種利益慣性,改起來很難。所以,需要我們在思想觀念和政策目標上,把“富民”作為一個明確的任務而提出來。目標和任務明確,政策才能明確並跟進。為此,有必要在編制“十二五”規劃時,制定一個長期提高國家福利的戰略規劃,從而為建立一個有競爭力和公平正義的福利國家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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