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房地産開發商因連續向多名政府官員行賄被判刑。由這個地産商牽扯出的地産腐敗窩案,牽扯出安徽合肥市肥東、瑤海等多個縣區,隨後從皖中蔓延至皖北、皖南等多個地市。
開發商倒下了 腐敗案現形了
近日,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被告人孫斌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這看似一個毫不起眼的判決。但是,熟悉內情的人都知道,孫斌這個人,真的是相當不簡單。 孫斌,安徽省靜安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合肥多處知名樓盤係該公司開發。
記者從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肥東土地窩案事發於一個低價轉讓國有土地案的舉報。2006年4月,由於舉報人反映,肥東縣國土局土地有償辦原主任黃世明、副主任張傳夥被傳喚。一起偽造出讓協議、篡改出讓時間、低價轉讓國有土地案件浮出水面,孫斌與肥東縣國土局主要領導涉嫌行賄受賄。 緊接着,孫斌便被安徽省紀委調查,地産腐敗窩案涉及的政府官員人數激增。 在孫斌的行賄清單中,除肥東縣國土局原局長楊國順、原副局長孟世田等5人外,瑤海區原區長王廣玉、肥東縣委原副書記姜振華、肥東縣店埠鎮原黨委書記高國柱、肥東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大海、原合肥巢湖風景區管委會負責人黃維春、瑤海區工業園管委會原主任王宏法等人也赫然在列。王廣玉被刑拘後,瑤海區原常務副區長陳永鵬等人也被發現有經濟問題。 安徽省檢察機關專案組根據肥東土地窩案有關線索,深入偵查,蚌埠市國土系統多名官員涉嫌瀆職受賄案進入專案組視野。緊接着,蚌埠市國土局原局長劉國華、原副局長馬炎、地籍科原科長葛樹杭、土地利用科原科長蔣新明、蚌埠市高新區國土分局原局長侯樹堂、蚌埠市淮上區原副區長高喜田、淮上區規劃分局原局長李康等人紛紛落馬。 在查處蚌埠土地系統瀆職犯罪的過程中,當時已被調往黃山市任政協副主席的蚌埠市原副市長吳洪明也捲入其中。吳洪明曾任蚌埠市副市長,分管國土、工程建設等。檢察人員查出吳洪明涉嫌受賄100多萬,並濫用職權造成6800多萬國有財産流失。此後,與吳洪明交往密切的歙縣原建委主任徐普來等人也被發現有經濟問題。今年6月底,被稱為“黃山第一貪”的徐普來因貪污4900萬被判處無期徒刑。 就這樣,一次以孫斌為震源的官場“地震”,從2006年初開始,延續至今。
赤裸裸的貪慾:“一切都好,就是缺錢”
在受賄者名單中,合肥市瑤海區區長王廣玉是胃口最大的一個,房地産商幾乎成了王廣玉的提款機。 早在王廣玉調任瑤海區之前,孫斌對王廣玉的感情投資就已經開始了。2002年的一天,孫斌便以王廣玉小孩上大學需要用錢的理由,送給時任肥東縣常務副縣長的王廣玉2萬元;王廣玉調任瑤海區任副書記之後,孫斌以王廣玉在合肥需要人情應酬為名,把一張存有96000多元的銀行卡送給了王廣玉。 正是這張銀行卡,為王廣玉放縱貪慾提供了便利。 2004年元月,王廣玉打電話給孫斌,説銀行卡上沒錢了,孫斌立即讓其公司會計打了20萬元到卡上。
2004年12月,已經升任瑤海區區長的王廣玉和孫斌在古井飯店吃飯,王廣玉説他的孩子在國外讀書,沒有錢用了。孫斌會意後又讓公司會計再次打入卡內20萬元,並把銀行卡密碼改成王廣玉的手機尾號。 2005年元月,孫斌在合肥市人代會期間遇到王廣玉,問及王廣玉孩子怎麼樣了。王廣玉答覆説一切都好,就是沒錢。孫斌再次向卡內打入30萬元。 2005年11月,王廣玉在孫斌開發的君柳河畔小區看中一套房子,就告訴了孫斌。孫斌便説由自己出錢,讓王廣玉去交房款,隨後孫斌讓公司會計再次打入卡內30萬元。 面對孫斌的“慷慨”,王廣玉能給予回報的,只有手中的公權。2003年8月,孫斌的公司取得了瑤海工業園區的瑤海家園恢復樓工程項目。在合同簽訂之初,雙方約定包工包料,工程價格包死。後經王廣玉同意,該工程給予提高建築成本每平方米60元,雙方重新簽訂合同。經核算,工程總造價比先前的價格提高了600多萬元。 毫無節制的貪婪,王廣玉用金錢為自己的前途埋下了一座墳墓,也把自己刻在了恥辱柱上。2007年12月,王廣玉被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判刑14年,犯罪所得予以追繳。
受賄者“被迫”收還是行賄者“被迫”送
每一個腐敗分子在面臨法律的審判時,莫不是表現得痛心疾首。 孫斌案中的受賄者之一黃維春在庭審中聲稱:“事先我完全不知道情況,發現是錢後又退不了,只得在尷尬中收下了那筆錢,是出於無奈,被迫收錢。”而實際情況果真如黃維春所言“被迫”收錢麼? 檢察機關查明,2003年底,合肥龍崗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黃維春上任後,&&要終止孫斌公司簽訂並實施的土方工程協議,不讓其繼續幹完土方工程。孫斌為了和黃維春搞好關係並聯絡感情,於2003年底的一天請黃維春到合肥市古井大酒店吃飯時,從公司財務上支取1萬美元送給了黃維春。黃維春後將美元兌換為人民幣,據為己有。 孫斌的辯護律師説:“被告龍崗公司能不能承接機械施工土方工程,理應按法律規定與發包單位協商簽訂工程承包合同,但黃維春上任後卻濫用權力,對外宣稱&&不讓被告公司繼續幹土方工程。作為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孫斌在聽到這消息後,為了公司利益當然要採取相應措施,搞清為什麼開發區管委會主任不讓其繼續幹土方工程。在這一背景下,2003年底,孫斌才請黃維春吃飯並送其1萬美金。” 在肥東土地窩案的判決書及起訴書中,不論是行賄者,還是受賄者,都常常提到“感謝費、促進感情”。在“禮尚往來”幌子的掩蓋下,春節拜年、恭賀子女上學、紅白喜事,這些都成為了錢權交易的常見形式,行賄者心知肚明,受賄者心照不宣。 有專家評論説,人的潛意識有一個利益風險評估機制,腐敗官員在進行權錢交易時,相對於道德、理智而言,實實在在的金錢刺激更強烈和直接,而未來是否會被法律查處尚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這導致其抱有僥倖心理。案發後,不確定風險變成現實,眾叛親離,受人唾棄,受賄者才感到得不償失,但悔之晚矣。 因此,在位時貪婪收錢、受審時淚流滿面,成了一些腐敗分子的生動寫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