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知識之窗]我國直銷立法的背景及其進程
    2008-11-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直銷經營方式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導入我國,其發展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 興起階段(1990年——1993年)。1990年11月,我國境內第一家正式以直銷經營申請註冊的公司———中美合資廣州雅芳有限公司成立,標誌着直銷經營方式正式進入我國內地市場。
  第二,混亂經營到初步規範階段(1994年——1997年)。隨着直銷經營的進入,直銷形式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直銷的旗號從事非法傳銷和“金字塔詐騙”活動。   第三,禁止傳銷及部分外資直銷企業轉型經營階段(1998年以後)。由於當時我國直銷監管手段尚不完善,給了非法直銷經營者以可乘之機。我國政府於1998年發布了《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
  第四,開放直銷市場及直銷法規正式&&階段。2005年9月,國務院頒佈了《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並分別於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我國曾經&&的直銷法規、規章

  截至2004年底,我國有關部門制定並&&的規範和管理直銷經營活動的法規主要有:
  1994年8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國務院指示制定併發布《關於制止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知》。
  1995年9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停止發展多層次傳銷企業的通知》(國辦〈1995〉50號)。
  199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佈《准許多層次傳銷意見書》,正式批准41家企業可以進行傳銷;
  1997年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傳銷管理辦法》;
  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頒佈《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國發〈1998〉10號),對傳銷(包括直銷)活動加以全面禁止;
  1998年6月18日,外經貿部、國內貿易局和國家工商總局頒佈《關於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外經貿資發〈1998〉455號),批准雅芳、安利、玫琳凱等10家外資直銷公司轉型經營;
  2000年,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工商局等部門關於嚴厲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非法經營活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5號);2002年2月,國家外經貿部、國內貿易局和國家工商總局頒佈《關於〈關於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規定》(工商字〈2002〉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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