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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被認為是中國未來10年擴內需保增長的一個重大戰略,借著這股
“東風”,不少地方把本地經濟增長、財政增收、就業增加乃至幹部升遷的“寶”都押在新型城鎮化上,從而在現實中演繹出河南濟源這個荒唐變形的城鎮化版本。 河南濟源這個在2007年城鎮化率還只有40.1%的城市,到2011年就躍升至51.4%,4年上升11個百分點,去年再升至53%,並計劃到2015年,城鎮化率達到60%,形成所謂城鄉空間布局進一步優化,層次清晰、核心突出、協調發展的新型城鎮體係。 為了這個規劃目標的實現,濟源市去冬以來,在城市周邊的11個村莊開始“大拆大建”:4天時間測量所有房屋,7天時間與絕大部分居民簽訂拆遷協議,10天時間使搬遷和拆遷工作“大頭落地”……如果不配合政府的拆遷工作,就要面臨手段繁多的
“懲罰”。《每日經濟新聞》的有關報道,讓我們看到,當一個城市陷入“城鎮化”的“迷狂”時,會産生怎樣可怕的後果。 在濟源這個“荒唐的”城鎮化案例中,反映了地方領導一種膨脹的城鎮化心態,而這種心態,又取決于不受約束的權力。它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對農民的房屋産權,沒有絲毫的尊重。
産權意識是一個現代政府應有的基本意識。保護産權也是現代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市場經濟的發展,是以産權的明晰為前提和基本條件的。中國這麼多年來發展市場經濟的一大成果,就是賦予了人們財産權,並對産權有了初步的尊重。 但是,在濟源市,這種産權意識基本缺席。為了一個所謂城鎮化的宏偉目標,政府對農民的房子,在未經房屋主人的同意下,就敢拆掉,哪怕是剛蓋不久的新房。不過,説他們沒有産權意識,又似乎“冤枉”了,因為他們知道逼農民簽
“拆遷協議”,有了這個協議,在法律上就是
“拆遷”的合法證據。 以城鎮化為例,地方政府熱衷于大拆大建,盲目追求城市的擴張,而無視城市中人的基本尊嚴和財産權利,甚至都不是為了經濟發展這種堂而皇之的目標,而是為了這“大拆大建”背後的利益。這才是某些地方官員追求所謂城鎮化的真實動機和動力。他們能夠做到這一步,當然是因為大權在握,且不受監督和制約。從而,城鎮化也就異化成了在當地政府主導下的一種非理性的造城運動,它把農民趕進城或趕上樓,剝奪農民參與土地增值的收益分配權;又驅使農民幹最臟、最累的活,這就造成對農民的雙重傷害。 由此可見,對于當地的官員來説,還需補上基本的權利觀念、財産觀念一課。中央為什麼強調新型城鎮化?就是怕城鎮化的熱潮一起,很多地方又拍腦袋,重走過去的城鎮化之路。習慣是非常強大的,何況習慣背後還包含著豐厚的利益。 新型城鎮化之新,“新”在人是根本,即城鎮化真正要以人為本,圍繞城市的一切,都以人的福利和權利為最大化。涉及農民的房屋、土地等財産權問題,真正要同農民協商,取得他們的同意才行。做到這一點,必須提高農民的博弈能力,同時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在不少地方,濟源城鎮化的模式已成了一種根深蒂固的路徑依賴,長此下去,會帶來一係列嚴重後果,現在到了必須改變的歷史關口。 地方政府通過廉價徵收農民土地,改變其用途,佔有土地增值後的大部分收益,並用這些收益中的一部分,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擴張城市規模,甚至解決政府的財政虧空。在這一過程中,農民所得甚少,不能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分享自己應得的收益,使得城鄉貧富差距繼續拉大;同時,也造成農村消費始終在一個低水平徘徊,無法有效擴大內需。 要在城鎮化的發展中不犧牲農民的土地財産權,首先各級政府必須對這種依靠“土地紅利”,通過廉價佔用土地來降低城市和工業擴張成本的發展方式的危害,有一個清醒的認識,理念不改變,很難改變既有的發展慣性。當然,僅有理念改變不夠,還必須轉變政府職能。最後,改革中央與地方的財稅體制,給地方以穩定的稅源,客觀上減少基層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無論如何,建立合理的徵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是保護農民土地財産權的關鍵。在中國經濟有了很大發展後,對于農村的下一步改革,必須以保護農民權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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