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經濟發展帶動戶籍改革
    2007-10-31    作者:鄧聿文    來源:東方早報

  1958年制定的戶籍管理制度,的確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有關戶籍改革的消息總會激起人們的諸多熱情。10月28日,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建議,在條件成熟時將戶籍法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
  有關統計顯示,在未來15年,中國將有2億~3億農民遷入城鎮居住,但即使是這樣,仍將有7億人居住和生活在農村。顯然,人口的快速流動要求戶籍制度改革不能再拖,城市必須對農民倘開戶籍大門。同時,戶籍改革須建立在市場的基礎上,它是一個在經濟發展中實現城鄉自然融合的過程。
  鑒于我國城鄉發展失衡主要不是市場而是政策因素所致,城鄉發展差距和戶籍制度改革的確需要借助政府之力來縮小和推行,然而,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並不等于採取完全強制性的行政行為,而是在尊重市場作用、尊重城鄉融合與城鄉互動的規律基礎上,政府適當採取傾斜的制度供給、體制創新,使長期以來處于相對落後狀態中的農業、農村、農民得到補償性的發展,並在發展中彌合城鄉差距,統籌城鄉戶籍。
  換言之,統籌城鄉戶籍不應簡單理解成農民變成市民,也不在于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更不是政府發起的一場戶籍改革運動。如果僅僅換個稱謂,那是容易的,關鍵是要抹去橫在農民和市民之間的收入和各種福利差距。而這僅靠戶籍制度本身的改革是不可能實現的,須從戶籍制度背後的一係列社會管理制度入手,通過縮小城鄉發展的差距才有可能。
  一些地方的戶籍改革之所以未能取得明顯的效果,是因這種改革在一種急于求成的思路指導下,只停留在技術操作層面,進行局部的改進,而沒有從深層意義上提出解決思路。主事者只知道需要有足夠多的廉價勞動力為城市服務,而從不去想應該為這些廉價勞動力提供起碼的福利待遇。所以,我們看到,即使戶籍限制取消了,但城市居民戶口和農村居民戶口之間仍然存在巨大和明顯的福利差別,城鄉差別、城鄉壁壘仍然存在。也因此,這些地方有的在向農村人口放開戶籍半年後就不得不取消改革,重新回到戶籍準入制度的舊體制下;有的雖沒有取消,但來入戶的農民一年比一年少。
  必須把戶籍制度的改革置于統籌城鄉發展的大框架中來進行,這就需要加快建立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發展機制。它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著眼于提高農民收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的投入力度,改善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生産力;二是改革勞動和就業管理體制,實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促進城鄉資源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三是逐步建立城鄉銜接的社會保障體係,促進社會保障向農村覆蓋。當前而言,特別需要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農民工流動和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大病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認真解決他們的子女的上學問題。
  總之,改革戶籍制度,應把重點放在縮小城鄉發展差距上,只要城市戶口的“含金量”降低了,統一城鄉戶籍制度,實行國際通行的登記戶口制,也就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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