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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晨,山西古交市屯蘭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22日18時,井下搜救工作已結束,74名礦工遇難,114名受傷礦工在住院觀察中。(據2月22日《新華網》)
這次事故煤礦並不是六證不全的小煤礦,乃是國有重點煤礦,年産500萬噸。這些年來,對于煤礦安全,國家不可謂不高度重視。我們已經從法制、體制和投入等方面,採取了一係列加強煤礦安全工作的舉措,甚至為此還對地方政府主管官員實行嚴厲的問責制,但遺憾的是,礦難仍像一個揮之不去的惡魔,頻頻光顧。 探析礦難頻發的原因不難發現,能源結構不合理,煤炭行業承載過重的生産任務是原因;煤礦企業安全投入欠賬太多,專業人員缺乏以及官煤勾結也會導致事故發生,但這些原因包含一個共同的因素,這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社會轉型時期,社會普遍存在著執行力不足的問題,很多看起來嚴厲的規章制度在貫徹實施中大打折扣幾乎是必然的。問題是,其他行業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雖然也會産生嚴重的後果,但還不至于置人死命。然而,在煤礦這樣的高危險行業,只要有一丁點的折扣,就可能讓人死于非命。因此,我們須引入多元監督的新治理模式。 現行的安全生産監管模式奉行的是完全由政府主導的思路,政府接管了安全生産的監管,企業、社會和群眾則扮演著災害防范和處理中可有可無的小角色。“政府完全主導”的監管思路危害是,一旦政府官員被利益關聯方擺平,企業安全就會處于失控狀態。原因很簡單,政府接管了企業安全的處理,在缺乏監督或監督不力的情況下,政府出臺的任何防范和應對危機的行政措施,都有可能成為官員以權謀私的尋租工具;另一方面,既然政府官員擁有主宰公共安全的權力,也就意味著他要擔負絕對的責任,因此,當這種責任對他不利時,他就可能卸責,從而形成政府內部各職能部門的權責不明。 當然,要跳出政府完全主導的監管思路,目前還有一定難度。因為對于一個手握大部分公共資源的近乎全能型的政府來説,要放棄部分權力和資源是很困難的。但安全監管人命關天,政府應該也必須嘗試讓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監督。這樣也許有可能改變我們對安全問題的被動監管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