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壟斷為漫遊費撐腰?
    2007-05-14    鄧聿文    來源:市場報

  新聞背景 信産部徵詢手機漫遊費標準,專家稱應該完全免費。5月8日,信息産業部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手機用戶調查問卷,徵求對國內漫遊費上限標準的意見,該調查將持續到5月31日。有人認為,網上調查問卷的出爐,意味著漫遊費的上限評估程序進入新的階段,我國離低漫遊費、無漫遊費時代又近了一步。
  漫遊費一直是消費者與電信運營商之間有關降低手機資費這場漫長拉鋸戰的一個焦點。可以肯定的是,漫遊成本是很低的,這在專家中幾乎是個共識。
  既然漫遊成本這麼低,按理説,電信運營商應該順應民意降低資費甚至將之取消才算明智,但在輿論的炮轟下,運營商就是遲遲不願降低資費,更別説取消漫遊費了。其中原因,筆者認為固然是運營商的行業壟斷,但其背後,則有主管部門為運營商提供抗拒輿論和消費者的保護傘——行政壟斷。
  我們看到,國內電信行業,雖然有移動、電信、網通、聯通、吉通、鐵通等企業在競爭,但本質上卻是一種行業和部門壟斷,甚至是雙寡頭競爭模式。比如,為手機提供漫遊服務的運營商只有移動和聯通兩家,這極容易使競爭雙方形成價格同盟。這種情況下,如果主管部門能夠履行監管職責,保護消費者利益,對電信運營商的價格同盟還是可以起到一定抑制作用的。可惜的是,電信監管部門每每以行業利益為優先,對消費者的意見視而不見。每當有運營商試圖推出價格降低、優惠套餐、免收月租乃至單向收費等競爭措施時,往往會遭到主管部門的棒喝。而其理由,無非是擔心經營秩序擾亂、國有資産流失或者行業利潤滑坡等。主管部門這種對行業和部門利益的維護,使得壟斷者在與消費者的博弈中,更加肆無忌憚。
  正因如此,表面看來,很多壟斷行業都有市場特徵,但由于有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的行政壟斷,所以,這些企業空有市場的形式,而沒有市場的靈魂——即真正屬于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也正因如此,他們和消費者看似是自由交易,實際上卻隱藏了強制消費的成分。
  據悉,在移動運營商的各項業務收入中,漫遊費一直是利潤最為豐厚的一塊。這大概可以解釋漫遊費巋然不動的原因。因為一旦漫遊費取消了,各地“雙寡頭”的壟斷局面就會從根本上被打破,全國各地都會形成本地和外地的幾十個移動運營商充分競爭的局面,高資費地區的手機費也就必然實質性地大幅度降低。這是電信運營商和主管部門所不願看到的。所以,針對輿論取消漫遊費的呼吁,有關官員放出風來:“取消手機漫遊費在當前還不能一蹴而就……如果取消漫遊費,手機的通話費便會與固定電話的通話費相當或者更低,對固定電話運營將産生強烈衝擊。”由此可見,行政壟斷常常以“國家經濟安全”、“政府監管”、“公共利益”、“國家競爭力”等名義,拒絕開放市場,保護行業壟斷者的利益。
  行政壟斷的盛行,不僅會破壞自由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和全國統一的市場體係的健康發展,而且會加劇和強化政企不分的現象,並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因此,改變行政壟斷的有效辦法是“綜合治理”:首先,要鼓勵行業現有企業適度競爭;其次,在壟斷行業中大力發展民營企業;再次,深化國企改革,加強管理,明晰産權;最後,大力削減政府的審批權限,通過改革和完善政府規制的辦法,明確行政部門的職責權限,及早實現政府部門與市場和經營者的脫離。

辨析 “取消”還是“降低”?

  現在,這個民怨沸騰的“手機漫遊費”終于可以“全民公投”了,但,正如千萬網民質疑這種調查是“換一種方式和消費者兜圈子”一樣,“公投”的內容竟然是 “國內漫遊費上限”——也就是説,這次調查本質上已經給“漫遊費”立了一個政策性底線:手機漫遊費,收得天經地義,現在咱們能討論的,只是收多收少的問題。
  所謂“漫遊”的全過程,不過是由網絡傳送幾個由計算機自動生成、比普通電子郵件還簡單的信息,其成本可以忽略不計。我們不妨再作一次市場化的天真預測:假定為支持手機漫遊,運營商會有一次性的成本投入,歷經十幾年的高漫遊費,這項成本已被稀釋完畢——而現在各手機運營商還在維持一路高歌的“漫遊標準”,除了依仗著“體制”毫無技術含量地“撒嬌賣乖”,我們還能找到別的借口嗎?
  “單向收費”口水戰這麼多年,國際慣例沒少談,我們為什麼不説説人家的“漫遊費”呢?美國多年來全國全網同價,不但沒有“漫遊費”概念,連國內長途費都沒有;歐洲國家較小,不但從來沒有國內漫遊費,連國際漫遊結算費也正在被強制性取消。我們像“關稅壁壘”一樣的“漫遊費”,除了支撐起了繁復艱深的各地“套餐格局”、隔離了競爭態勢不一的地方市場、最終維護了運營商有悖經濟倫理的暴利,還有別的普惠性理由嗎?近乎“零成本暴利”的手機漫遊費如果再“公投”來一個“最高上限”,實在是很荒唐的邏輯。試想,消費者連超市商品的“建議零售價”都不熱愛了,還會滿足于“漫遊費”的“上限”喜訊嗎?
  如果真要誠實信用地審視“漫遊費”,該討論的是“取不取消”,而不是政策主管部門提出的的“降不降低”。借用《大話西遊》的經典對白:“曾經有一份詭異的漫遊費擺在我面前,我沒有申訴,等公投上限的時候我才後悔莫及,人世間最痛苦的事莫過于此。如果上天能夠給我一個重新選擇的機會,我會對它説:鄙視你!現在非要給漫遊費加上一個上限,我希望是——零元!”

反思 漫遊費,早該“壽終正寢”了

  一項運作成本幾乎為零的收費項目,從手機被中國人使用的那天起,就像狗皮膏似的,緊緊粘住消費者的口袋,近乎瘋狂地搶錢。這種師出無名的強權行徑,越來越受到廣泛質疑。民怨沸騰背景下,信息産業部徵求用戶意見,考慮對漫遊費設限。然而,北京郵電大學信息産業政策與發展研究所教授闞凱力一針見血地指出: “這不是設限不設限的問題,而是必須要取消。”此言善也。
  從法律的層面上看待這個問題。價格法對商品和服務的定價原則,就是成本至上。顯然,莫名其妙的漫遊費,當然應該在取消之列,否則是公然對法律的挑釁。即使過去政府考慮到要對電信産業採取特殊政策,自覺或者不自覺地表現出被經濟學詬病的“決策的大公司化傾向”,那麼到了依法治國的今天,再也不能讓這種政策和法律繼續衝突與抵觸下去了。
  于法無據,又和市場經濟尖銳對立的所謂漫遊費,早該“壽終正寢”了。如若不是取消,而是所謂的設限,倒好像是給見不得陽光的怪物披了一件合法的外衣,任其打著“合理”的旗號,更加肆無忌憚地盤剝消費者。在公共政策的天平上,一頭是厚實實的行業利益,一頭是沉甸甸的民眾訴求,孰輕孰重,當仔細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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