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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7 記者:趙婀娜 來源:《人民日報》2007-04-27 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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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4月26日訊
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旅遊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市“一日遊”合同》示范文本于4月23日正式發布,將從5月1日起在北京地區旅行社推行使用。 示范文本對旅遊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針對以往“一日遊”活動中容易引發糾紛的環節,也有針對性地制定了相應條款。例如,文本規定旅行社應當在簽約前向旅遊者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在旅遊活動中,旅行社不得安排指定購物、自費項目和醫療咨詢,否則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的5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如果是強迫或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或接受醫療咨詢的,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的10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北京市旅遊局副局長顧曉園介紹,近年來,北京旅遊接待量每年都在1億人次以上,其中散客的比重高達50%。豐富的散客旅遊資源刺激了非法“一日遊”的發展。北京市旅遊局調查數據顯示,在2006年到京進行“一日遊”的遊客所選擇的出遊組織方式中,非法“一日遊”經營者佔15.4%,已嚴重阻礙了北京散客旅遊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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