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等9部門聯合出臺《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一方法在江蘇省如何落實?江蘇廉租房保障現狀如何?圍繞這些問題記者又採訪了省房改辦相關負責人。
江蘇省已全面建成廉租房制度
據介紹,江蘇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設在全國走在前列。截至10月底,全國656個城市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而在江蘇13個省轄市及各市下屬的縣(區)均已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廉租房保障對象進一步擴大
記者了解到,在新的辦法之下,江蘇廉租房保障對象將大量增加。省房改辦負責人告訴記者,過去廉租房保障對象只限于低保戶中住房困難者,而其余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辦法是以提供經濟適用房為主的,現在將低收入家庭也納入廉租房保障對象,就解決了一部分無法納入低保又買不起經適房的困難家庭的住房困難。
廉租房保障方式擴大為3種
省房改辦負責人介紹,在下周即將出臺的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中,有一部分內容在國家辦法上有所變動。在國家出臺的辦法中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江蘇省在此之外還打算增加一種保障方式,即推出公有產權的經濟適用房作為廉租住房保障的又一來源。具體實施辦法在下周召開的全省城市住房保障會議上會有定論。
半年不交租金或不住應退房
記者還了解到,此次辦法對廉租房保障公平一塊有了明確規定。除了以往規定的承租人不符合規定條件(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應退房外,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也須退房。辦法還增加了多道公示環節。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應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者退出實物配租的住房並按市場價格補交以前房租。
在申請程序中,江蘇省辦法與國家的辦法中還有個小差別,國家辦法中規定先向所在鎮或街道提出申請,報送建設部門批準,然後再報民政部門批準。江蘇省改為先通過民政部門審核,最後由建設部門批準。(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