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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施工,環保咋就“束手無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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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近日接到一封特殊的投訴郵件,反映的是南京某工地夜間施工噪聲擾民問題。說它特殊,是由于發郵件者本人就在環保係統工作,因此他提出的問題更內行、更尖銳,也更發人深省。

    他反映的情況是這樣的——

    地處山西路軍人俱樂部內中環國際廣場的開發商南京匯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北路105號,簡稱“匯達廣場”)曾多次因違法夜間施工被環保部門查處,最近可能是趕工期,夜間施工增多,時有違法(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現象。僅一周之內,除環保部門審批的夜間施工外,就有兩次違法夜間施工。

    11月17日夜,在違法施工遭環保執法人員現場查處的情況下,該工地仍不聽勸阻,照舊強行施工一夜。環保執法人員無奈而走,說:我們只能罰罰款,他們不聽,我們也奈何不得。

    11月25日,晚上8點開工,噪聲擾民。因又是未經環保審批,到法規規定的10點以後,鼓樓區環保局局長親自帶著執法人員前來查處。可是到夜11點,我發現仍是噪聲隆隆。又告知局長,他說一會兒從另一個工地趕來。可是,遺憾的是,工地施工又鬧騰一夜。直至次日上班前7點半,工地噪聲依舊響徹雲霄。

    他在郵件中指出:“環保人員說,工地的噪聲根本沒法管。南京現在幾百個工地,噪聲又是瞬間即逝的污染源。聽話的還能停,不聽話的人一走,照幹不誤。環保罰款力度和趕工期的經濟效益根本無法比,怎能管得住?”

    據這位投訴者分析,夜間施工擾民問題的出現有制度的因素。“人大法規中,對于‘夜間’的時間段規定是晚10點至早6點,但這個睡眠時間是按成人並且是健康人算的,沒有考慮到兒童、病人等情況”。“還有就是處罰力度,我了解最高是3萬,雖比以前有提高,但根本約束不了寸時寸金的施工方。”

    “就算現在沒辦法立即改變這些,那麼可以考慮換個角度。”他又具體分析了環保部門自身的一些原因,並給出了一些建議——

    審批把關問題。一家企業多次違法,環保審批不該輕易通過吧。而現在審批和查處是兩個部門,通氣不夠還是另有隱情,造成審批與違法似乎毫不相幹。這次11月17日剛剛嚴重違法,21日工地又得到夜間施工的審批。

    另外,法律之所以開“夜間施工”這個口子,主要是一些搶險工程,還有一些工地因水泥澆鑄等需要24小時連續作業,報環保審批後可以夜間施工。而目前的情況,很多依法和違法的夜間施工,根本看不出是需要24小時連續作業,往往是白天不幹,專撿夜間作業。我猜測可能與工程材料的運輸有關,但僅僅為節省一點經費,就不顧群眾合法利益,也太過分。

    審批後的公示條也相當簡單,寥寥幾語,經環保同意而已。如果將夜間施工原因、機器、施工方式能列出,一來施工方去環保審批就不太容易;二來也方便附近群眾監督。此外,環保部門也可以將違法企業曝曝光,至少可以在房地產網上給他挂挂,讓人們了解施工方的劣跡。

    還有,環保部門應該要求施工方拿出一些降噪的方案,最簡單的是產生高噪聲的機器盡量遠離居民區,還有包括可能的噪聲罩、隔音屏等等。企業不是無所作為,只是環保不要求,他們連這點小錢也懶得花。

    [記者感言]

    環保執法不可能“一帆風順”,這在情理之中,本不奇怪。讓人思量的是:如果環保執法總是無力、無奈,結果只能導致一些環保監察的法規,成為現實中的“稻草人”。

    法規條例是支撐公眾尋求公正裁判的依據。然而,現在對環境問題的處理,不同程度上存在著環保法規“軟約束”、環保領域“軟執法”、環保目標“軟要求”等現象。這既有部分領域、操作環節法規缺失的問題,又有執法難、法不責眾的問題。怎樣化解矛盾,確實是個非常大、非常難的課題,但必須要做。因為,只有破解執法的“困境”,才能從根本上樹立公眾法治的信心。(杭春燕)

責任編輯: 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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