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反選舉法再添新罪名 樸槿惠的“21宗罪”
韓國檢察部門2月1日説,檢方已于當天對前總統樸槿惠追加指控,罪名為違反選舉法。至此,樸槿惠已累計被控21項不同罪名,包括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強迫企業出資等。
【非法民調篩選“親樸派”】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1日説,檢方懷疑,樸槿惠在2016年4月13日國會選舉前夕參與組織非法民意調查,以摸清到底誰是支援樸槿惠的“親樸派”人物。這一行為違反了選舉法。
按檢方説法,樸槿惠在這期間參與組織了多達約120項民意調查,地點主要是首爾南部的江南地區和大邱市。這兩個地點均被視為保守派的“大本營”。樸槿惠政府意在通過民調篩選出“親樸派”人物,推選這些人參選議員,以期進一步鞏固樸槿惠的權力。
不過,在那場選舉中,樸槿惠所在的執政黨新國家黨意外落敗。這一黨派不僅沒能獲得超半數議席,而且敗給當時的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失去國會第一大黨地位。
檢方説,除樸槿惠外,她的兩名前秘書也因參與組織非法民調遭到指控,罪名包括違反選舉法和受賄。
【民調資金或來自“進貢”】
因涉“親信幹政”案,樸槿惠2017年3月遭彈劾,成為韓國歷史上首名遭彈劾的總統,失去司法豁免權。2017年3月31日,樸槿惠由法院批捕,關押在首爾看守所。4月17日,檢方以涉嫌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18項罪名起訴樸槿惠,拘留期限為6個月。10月13日,法院裁定將樸槿惠的關押時間延長6個月,以繼續接受調查。
今年1月4日,檢方向樸槿惠追加指控,罪名為受賄、侵吞公款和造成國家資金損失。檢方懷疑樸槿惠執政期間每月定期從國家情報院“提款”,總金額近40億韓元(約合2351萬元人民幣)。
韓國媒體報道,這些錢以現金形式,由國家情報院情報人員親手交給樸槿惠的助手。交接地點包括人少的停車場和青瓦臺附近的後巷。
按檢方説法,樸槿惠可能用這筆資金設立了一個屬于她個人的秘密基金。組織非法民調的費用也可能出自這筆資金。(張旌)(新華社專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