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 IT優秀教師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包括:在大連從事 IT教育的中等以上專業學校和培訓機構中的 IT優秀教師;提供 IT教師培訓的中等以上專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在大連注冊、為中等以上專業學校、培訓機構提供 IT優秀教師、 IT學員培訓場地等的企業。
對在中等以上專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中工作一年以上的 IT優秀教師給予獎勵,獎勵級別分為三個標準,一等獎為5萬元,二類獎為3萬元,三類獎為1萬元。個人不能連續二年獲獎。
對圍繞 IT教學、 IT技術領域開展的科研成果獎勵,按照獲獎級別分為三個標準,一等獎不超過10萬元;二等獎不超過5萬元;三等獎不超過3萬元。對由委托方支付研發經費的科研項目不在本條支持范圍。
職業培訓機構、大中專學校(不包括大學)的獎勵,主要獎勵在引進、培養 IT師資方面成績突出的大中專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每個單位獎勵不超過15萬元;對為中等以上專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提供 IT優秀教師、 IT學員培訓場地等工作成績突出的企業,每個單位獎勵不超過10萬元。
IT優秀教師專項資金由在大連從事 IT教育的中等以上專業學校、培訓機構及提供 IT優秀教師的企業直接向市信息產業局和市財政局申報,並由市信息產業局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申報單位應根據申報要求填報《大連市 IT優秀教師資金申報表》,同時提供:與職業培訓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IT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市信息產業局、市財政局要求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