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者要被追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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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華網大連頻道 (2003-10-14 09:20) | 來源:大連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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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大連市紀委、監察局制定的《關于對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行為監督檢查和實行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已于日前頒布實施。
這一辦法是按照市委、大連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大連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法律與規定,在廣泛調查研究、徵求意見、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暫行辦法》首先確定了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是否擺到黨委、政府的重要日程,是否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黨和國家關于改善經濟發展軟環境、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及其他有關決策和規定的落實情況;部門、行業作風建設狀況;部門、行業行政效能狀況;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問題查處情況以及與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有關的其他問題。
《暫行辦法》把損害經濟發展軟環境的行為明確界定為:違反中央、省、市關于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善投資環境、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及其他有關決策和規定,在有關的公務和社會服務活動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對大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同時,明確了過錯責任追究的范圍、追究的方式、程序、權限和懲罰原則:屬一般過錯,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扣發獎金、調離工作崗位,不適宜擔任現職務的,責令辭職、免職、辭退;嚴重過錯,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特別嚴重過錯,給予行政降級、撤職、開除、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這一辦法的頒發,將進一步強化對大連市轄區內黨的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社會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社會中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行政行為的監督制約力度,使查處危害經濟發展軟環境的行為有了權威性依據。
(王志峰)
編輯/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