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從事交通安全管理的有識之士認為,全面保障農民出行安全需要綜合治理,需要有配套的硬措施。
一是要大力加強對農村司乘人員和全體村民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別是對那些居住在交通要道附近、經常到路邊集市購物、以及學校離公路較近的農民或農村中小學生,要堅持不懈地進行安全教育。讓廣大群眾明白,車禍猛於虎,要防患於未然,萬萬不能心存僥倖。
二是對農村各種機動車、拖拉機要加強管理,嚴格年檢。對那些經常違法違章超載超速、客貨混運、擅自載客的,要嚴加懲處。對那些“黑校車”、“套牌車”、“贓車”要發現一輛查處一輛,決不姑息遷就。
三是農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要納入到體系之內,成為各級政府的考核指標。要適當增加農村交通警察的編制,在危險路段和經常發生事故的路段,要增加警示標識。在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方,可以嘗試組織農民充任義務交通安全員。
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隊宣教大隊谷茂輝大隊長告訴記者,對農村的交通安全工作不能掉以輕心,任何疏忽大意都可能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在這一點上,政府官員、行政執法人員、機動車駕駛員和群眾都要有清醒意識,做好自己份內的事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