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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6年前一起搶劫殺人案嫌疑人被最高檢核準追訴
2017-07-26 17:06:2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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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福州7月26日電(記者 王成)1991年發生在福建福安的一起搶劫殺人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于2017年初被抓獲歸案。此案已超過2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經福建檢察機關層報申請,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準追訴。

  1991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經預謀攜帶三角銼刀進入福安市區一家服裝店內實施盜竊,被店主連某發覺後,犯罪嫌疑人持三角銼刀捅刺被害人胸、臉等部位致其死亡,而後三人翻找店內抽屜,劫取錢財後逃離現場。

  案發後,福安市公安局在現場勘查過程中提取血指紋三枚,並錄入福建省公安廳指紋庫。2016年12月,嫌疑人王某的指紋被比對成功,確定係該案的犯罪嫌疑人。2017年1月,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繼被抓獲歸案。

  此時距離案發已26年,超過了2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由于案發時線索較少、偵查手段有限,犯罪嫌疑人身份無法查明,也無法採取強制措施,該案不符合“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訴訟期限的限制”的規定。

  該案引起檢察機關高度重視。2016年12月鎖定犯罪嫌疑人後,寧德、福安兩級檢察院立即派員介入偵查,同時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2017年3月1日,福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依法對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之後福安、寧德兩級檢察院以報請核準追訴程式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

  省檢察院辦案組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作案手段殘忍,目前該案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仍然存在,且案發至今三名犯罪嫌疑人未向被害人家屬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不追訴將嚴重影響社會穩定。2017年3月24日,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研究同意進行追訴,並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2017年5月27日,最高檢依法決定對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準追訴。目前,福安市人民檢察院正根據最高檢核準追訴此案的決定,進一步加強對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工作的跟蹤監督,確保案件盡快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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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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