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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6月10日電(記者董小紅)記者10日從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已正式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進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發展的意見(試行)》,從政策法規、庫房設置條件、辦理程式、委託與受托等方面,對開展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業務的企業作出了明確規定,以促進醫療器械流通更加規范。
據了解,意見明確,開展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業務的企業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經營品質管理規范》《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基本技術要求》等規定;企業跨市(州)設置庫房應符合《醫療器械經營品質管理規范》和《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基本技術要求》以及庫房所在地審查標準的要求。
四川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意見的出臺,將有利于在流通領域對醫療器械實施更加有效的追溯和監管,促進醫療器械經營環節貯存運輸的規范化、高效化、信息化、專業化、規模化管理,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加速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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