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警部門對不避讓救護車的行為作出處罰、公開曝光,加大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有利于形成避讓救護車的法治意識、安全意識和公共意識。
“在知曉有人受傷的情況下,村民拒不交出路障欄桿鑰匙,導致救護車無法通行,時間長達40余分鐘”“救護車司機在路上不斷按喇叭,周邊的車卻絲毫沒有避讓的意思,救護車只能在車流中艱難穿行”……而今,類似不避讓救護車的亂象,在生活中時有見聞卻屢禁未絕。所幸的是,蘭州交警執法又多了一樣嶄新“利器”。
據新華視點報道,蘭州市交警部門近日為全市首批30輛救護車安裝了具有一鍵式違法抓拍功能的行車記錄儀,並現場為救護車駕駛人員進行了違法抓拍技能培訓。從9月中旬開始,救護車抓拍的不避讓救護車行為,可以直接上傳到交警部門的違法係統裏,違法者面臨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人命關天,阻礙救護車通行,就是關閉生命通道。雖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救護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但現實中,仍不乏故意不避讓救護車,甚至強行阻攔的亂象,有些急救病人甚至因此耽誤了寶貴的救治時機。
誠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通行,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不避讓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特種車輛的,可以處200元罰款,記3分,但基于交警力量有限,道路情況轉瞬即變,在現實中,很多類似違法行為並不能及時查處,這讓一些司機存有僥倖心理。
審視蘭州交警部門祭出的這一招,可謂“直擊七寸”。為救護車安裝具有一鍵式違法抓拍功能的行車記錄儀,並不需要花費多大的投入,車上的駕駛人員卻成了延伸到點的“警力”。
依托車輛行車監控設備,經過專門培訓的他們,能夠及時定格違法動態、固定違法證據,對插隊、攔截、不讓路等有條件避讓而不避讓的車輛進行非現場取證,從而為交警部門的依法查處,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其他城市不妨論證一下是否有必要借鑒。
法律的威懾力不在于如何嚴厲,而在于不可避免性。拒不避讓救護車的必然違法成本,對道路上的其他車輛駕駛員而言,宛如一柄高懸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由交警部門對不避讓救護車的行為作出處罰、公開曝光,加大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有利于形成避讓救護車的法治意識、安全意識和公共意識。
當然,值得注意的是,救護車駕駛員是監督者,而不是執法者。其他車輛拒不避讓的行為,是否一概構成違法,是否具有“免責”條件,不能“一拍即罰”,還需要交警部門根據“監控影像”,綜合其他情況考量決定。
從長遠看,“一鍵抓拍”不妨入法,進一步規范設備採購、上傳流程、處理程式、責任主體等,賦予除救護車外,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監督違法的權利,讓法律長上牙齒,讓綠色通道真正地暢行無阻。□歐陽晨雨(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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