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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商家使用料包應告訴消費者來源
2018-11-19 09:02:04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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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估計選擇“回家吃飯”的人要多了不少。因為媒體曝光了一家主供外賣的合肥速食包食品公司,讓廣大食客倒足了胃口。有視頻顯示,這家日銷産品40萬份的食品公司,不僅生産條件臟亂差,食品原料也很可能不合格。

  16日晚,合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對此事通報稱,正在對涉事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在庫的食品原料和成品,進行全面抽樣送檢。涉事企業也已主動要求停産自查。事情具體情況還有待相關部門調查清楚。

  類似的食品安全現象,我們見過了太多。但這次問題突出在,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説,我們不是“想不想吃”的問題,而是“想都沒想”就吃了。

  在越來越提倡透明廚房的時代,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以速食包來代替店食,是餐飲文明的倒退,也是該領域權利生態的惡化。

  當速食包搶佔市場,現做和新鮮,對商家來説,同樣是優勢和競爭力,而對消費者來説,這也意味著選擇和權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産地、用途、性能、規格、主要成分、生産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説明書、售後服務等有關情況。”因此暫且不論速食包的品質和安全是否可靠,單就産地和日期這些最基本的資訊,公眾也有權利知道。

  事實上,這層遺失的知情權背後,還有一個對消費者極不公平的“誤會”。點哪家外賣,很多時候就是衝這家店招牌去的。結果得到的卻可能是“萬變不離其宗”的批發速食包,這不是名不副實嗎?不過有些商家可能會樂見這種“誤會”,但被蒙在鼓裏的消費者,購買的顯然不是想要的,這就是知情權沒有被滿足後的利益損失。

  因此,唯有在速食包安全可靠、合法保質的基礎上,不打折扣地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才能完成速食包的合法性自洽;至于消費者願不願意選擇,那考驗的就是它的合理性自洽了。□與歸(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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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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