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瀋陽“華玉黃金”特大非法集資案21人被判刑
2018-11-20 09:55:09 來源: 新華網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圖集

  新華社瀋陽11月20日電(記者范春生)致3824名群眾被騙的瀋陽“華玉黃金”特大非法集資案近日宣判。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瀋陽華玉黃金貿易有限公司行政經理李淑敏等兩名高管犯集資詐騙罪,19名經紀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終審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緩刑不等的刑罰,並各處罰金。

  2014年,一位市民聽説在瀋陽華玉黃金貿易有限公司參加黃金理財,月月有利息,投100萬元一年可掙12萬元。于是借錢投資,血本無歸……2015年1月20日,數百投資者來到該公司討説法,但人去樓空,至此“華玉黃金”案浮出水面。

  經審理查明,瀋陽華玉黃金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一馬來西亞籍人士,李淑敏係公司股東、行政經理,劉旭係財務總監助理。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公司在不具有金融機構資質的情況下公開宣傳,以購買黃金為名,虛構將資金投資于礦山、股權等事實,以每月1.5%至3.5%的高利息為誘餌,面向不特定公眾公開招攬集資。馮碩等19名公司經紀人在吸收公眾存款後,由馬來西亞籍財務總監支配。大部分資金被外方人員轉移。

  經確認,瀋陽華玉黃金貿易有限公司累計詐騙3824名群眾人民幣共計36億余元,案發前返還27億余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及受害人所持有的黃金價值,該公司實際騙取被害人5.3億余元,至今無法追回。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瀋陽華玉黃金貿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李淑敏、劉旭的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馮碩等19人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此,對瀋陽華玉黃金貿易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李淑敏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判處劉旭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其余19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至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不等刑罰,同時均被並處罰金。

+1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新聞評論
載入更多
古鎮傳統廟會助推鄉村旅遊
古鎮傳統廟會助推鄉村旅遊
安徽黃山雲海佛光景觀齊現
安徽黃山雲海佛光景觀齊現
成都大熊貓冬日賣萌
成都大熊貓冬日賣萌
航拍初冬揚州 古城美如畫卷
航拍初冬揚州 古城美如畫卷

010160000000000000000000011105701123739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