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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求救的信號,你收到了嗎?
2018-11-24 22:43:2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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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長沙11月24日電 題:TA求救的信號,你收到了嗎?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袁汝婷

  第一次見肖虹(化名)的情形,律師尹蘭英永遠忘不了。

  眼前的女人頭髮淩亂、右眼青腫、嘴唇上翻、胸背多處淤青……這些是被醉酒的丈夫毆打的傷。

  結婚15年,這並不是肖虹第一次挨打。2016年,忍無可忍的她敲開了長沙市婦聯的門,見到了法援律師尹蘭英。

  報警備案、鑒定傷情、拍照留證、公安機關出具並送達告誡書、婦聯代她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一係列程式如飛針走線,迅速織就一張安全網,裹住了無助的她。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暴法》)生效施行。

  同一天,湖南省首份單獨立案、全國首份由婦聯組織代為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隨後,送達肖虹丈夫手中。

  兩年半後,在今年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前夕,尹蘭英撥通了肖虹的電話。

  “肖大姐,最近好嗎?”

  “尹律師,我家可‘變天’了。他再沒動過手,日子好多了!”

  2014年,最高法曾公布數據:中國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殺人案涉及家庭暴力。

  肖虹是勇敢而幸運的。

  還有更多的人,仍跋涉在路上。

  “你無法想像,我被打過多少次,才下決心求救”

  “你無法想像,我被打過多少次,才下決心求救。你也想不到,我求救了多少次,才終于有了回音。”李露(化名)回憶。

  2001年,19歲的李露認識了初戀張強(化名)。戀愛、結婚、生子,在長達十余年的親密關係裏,張強無數次對她惡語相加、拳腳相向。

  “老婆就是打了才聽話!”張強“熱衷”于當眾毆打妻子,李露換了十幾份工作,離家出走好幾次,卻總被丈夫哄騙、恐嚇、甚至以家人性命要挾回家。

  悲劇迴圈往復,暴力愈發升級。李露説,“他就像個地雷,隨時會爆炸。”

  直到一天夜裏,張強再次拳打腳踢,然後一把推開年幼的兒子,用電動車的鏈子鎖鎖住了傷痕累累的妻子。

  李露戴著鏈子鎖跑出家門求助。直到第二天,才有民警用電鋸鋸開了鎖鏈。

  起初,李露不願告訴任何人,總覺得“沒有臉面”。

  忍不住向家人説了,可“家人也都怕他,沒有主意”。

  此後,李露向村委、居委會反映,得到的回應是“我們很同情你,可這是家務事,不好干涉。”

  再後來,單位同事幾次替她報警,警察來了現場,做了筆錄,勸了幾句就走了,“連把他帶去派出所問話都沒有”。

  那時的李露,覺得自己像個滿身傷痕的水手,和一匹惡狼被困在同一艘風雨飄搖的船上,四周是暗夜裏黑沉沉的大海。

  她一邊與惡狼搏鬥,一邊不停地發出求救信號。

  可遠處那些亮起了燈火的船,一艘艘駛離。

  “從那天起,我就覺得,有人為我撐腰了”

  鏈子鎖被鋸開後不久,李露逃了。

  她躲得遠遠的。整整三年,一直在等待從這段婚姻中安全脫身的機會。

  一直關注著《反家暴法》相關資訊的她,等來了2016年3月1日。“從那天起,我就覺得,有人為我撐腰了。他是違法的,一想到這裏,我腰桿就直了。”

  也是在那一天,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綜合審判庭庭長劉群,為家暴受害人肖虹,簽署了湖南首份單獨立案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曾多次參與《反家暴法》立法研討的劉群無比振奮:“反家暴,發出了國家的聲音。”

  2017年,在婦聯工作人員鄒美紅的引薦下,李露找到了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婦女維權合議庭的法官童廣峰。“他跟我説‘你不要怕,我們一定為你主持正義’。”李露清晰記得,童廣峰拍了拍她的肩,“我第一次覺得找到了安全感。”

  《反家暴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童廣峰簽發了李露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決定讓自己的助理帶上四名高大威武的法警,將保護令送達張強。

  令人意想不到,傳説中如惡魔般兇神惡煞的丈夫“乖得像貓一樣”,在保護令上簽字時手都在抖。“政法機關只要勇于亮劍,很多施暴者不堪一擊。”

  2017年,李露順利離婚。她給天心區人民法院送來錦旗,流著淚向法官們鞠躬説謝謝,“幾十年了,我從來沒有被這樣善待過。”

  童廣峰在那一刻感受到這份工作的意義,“有的受害人忍受家暴幾十年,求救卻沒有人站出來。現在,國家機關給你撐腰,不要任何回報。”

  “求助的人,有沒有得到應得的回應?”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今年3月發布有關離婚糾紛的專題報告顯示,2016、2017兩年間,在超過250萬件離婚糾紛一審審結案件中,有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係,其中有91.43%是男性對女性施暴。

  這個數據遠非全部。不是所有的家暴受害人都會訴諸離婚。許多人選擇沉默、忍讓、躲藏。

  “難道沒有人在第一次遭受家暴時求助過嗎?”

  “求助的人,有沒有得到應得的回應?”

  “受害人不敢求助,難道只是家庭問題嗎?”

  ……

  多年來,湖南省反家暴危機幹預中心法援律師萬薇,幫助過多位家暴受害人。在11月接受採訪時,她發出一連串疑問。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曾透露,在我國,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才選擇報警。湖南警察學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長歐陽艷文,被業界稱為“中國警察反家暴第一人”。十年間,他圍繞同一個主題、面向基層幹警,做了上百場講座,足跡遍布20余省。

  講座第一句話總是相同:“家暴,不是家務事。”

  在湖南省婦聯權益部部長彭迪看來,許多受害人要經歷無數思想鬥爭,克服重重威脅與顧慮,才發出求救信號。

  而她們得到的回應,可能遠遠低于期望。

  這正是彭迪、劉群、童廣峰、歐陽艷文、萬薇、尹蘭英、鄒美紅等越來越多人義無反顧、不求回報地邁入反家暴戰場的原因——為了不讓受害人“求救無門”。

  “你首先要勇敢求助,才能救自己。”李露説。

  “不要責備受害人沒有勇氣。勇敢之後,道路依舊漫長,需要多方援手。”彭迪説。

  TA求助的信號,你收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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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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