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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3月26日電(記者王存福)海口市住建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進行網簽備案,嚴禁滯後網簽。
根據《關于規范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管理的通知》,每月1日至25日,房地産開發企業應向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産權管理中心提交當月銷售房源網簽備案資料,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辦理網簽備案手續;當月25日後銷售的,可在次月申報辦理網簽備案手續。逾期申報網簽備案的,需重新進行審核。
通知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確定購房意向前,應先到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産權管理中心核查購房人資格,確認符合購房條件後,方可簽訂認購協議(購房合同)及收取購房款;在提交網簽備案資料時,應當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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