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集
新華社南昌4月14日電(記者賴星)江西一男子長期非法制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印章等總計358枚,用于偽造《居民戶口簿》《畢業證》《駕駛證》等證件並銷售。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余某某有期徒刑11年。
青山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認為被告余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依法審理查明:從2016年10月至案發,余某某在青山湖區高新技術産業園租用房屋,長期非法制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印章用于偽造《居民戶口簿》《畢業證》《駕駛證》等證件並銷售,非法牟利。
青山湖區人民法院以余某某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數罪並罰,合並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
“生活中,我們經常見到刻章、辦證等小廣告,但其實這些小廣告背後往往存在類似的違法犯罪情況。”辦案人員提醒民眾,公章不可偽造,切莫以身試法。
新聞評論
載入更多
-
大數據"坑熟客",技術之罪需規則規避
2018-03-02 08:58:39
-
高品質發展,怎麼消除“遊離感”?
2018-03-02 08:58:39
-
學校只剩一名學生,她卻堅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變動!騎共用單車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樓市會有哪些新變化?
2018-03-01 09:01:20
熱帖
熱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