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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8月15日電(記者俞菀、顧小立)浙江省政府新聞辦15日發布消息稱,為促進優質高效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係形成,浙江允許社會辦醫療機構作為牽頭醫院組建醫共體,原則上要求為二甲以上非營利性的綜合醫院或中醫醫院;社會辦醫療機構也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加入醫共體,原則上要求為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關于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共同體建設的若幹意見》指出,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與醫共體在人才、管理、服務、技術、品牌等方面建立協議關係,形成競合機制和夥伴關係。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向基層延伸設置門診部或診所,提供特色化的社區專科診療服務;符合全科診療條件的,也可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衛生等服務。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特需服務比例控制在全部醫療服務的10%以下,給社會辦醫留出充足發展空間。
意見還明確,在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中,應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其中,醫共體和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採取區別性、歧視性、壟斷性措施。各級公益性預約挂號、雙向轉診、檢查檢驗共享、遠程醫療和互聯網醫院等平臺均應向社會辦醫療機構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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