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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8月25日電(記者周聞韜)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件,被告人林某通過微信轉發香煙資訊進行販賣,構成非法經營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間,被告人林某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將陳某(另案處理)發布的銷售香煙資訊加價後通過微信進行轉發,並將買家的購煙資訊及購煙款發送給陳某,由陳某直接發貨給買家。林某按上述方式共轉款73583元給陳某,獲利7000余元。2018年8月15日,林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但林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贓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審理法官提醒,互聯網帶來了新商機,若經營的物品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則應按照國家規定獲得相關的經營許可。無論是哪一種經營平臺,都不能逾越法律法規的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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