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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0月26日電(記者賴星)“管環保吃環保”,為非法排污“保駕護航”,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日前,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曹永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給予其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10月25日通報,曹永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思想上政治上蛻化變質;背離初心使命,“管環保吃環保”,以案謀私、執法違法,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為非法排污“保駕護航”,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攫取巨額非法利益;漠視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毫不收斂、變本加厲;在組織審查調查時不思悔改,試圖串供蒙蔽組織,逃避處罰,“六大紀律”項項違反。
曹永琳的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曹永琳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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