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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侵害明星名譽權 青少年佔7成
2019-12-21 07:23:58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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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侵害明星名譽權 青少年佔7成

  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報告,網絡侵名譽權案逾1成涉粉絲侵權藝人;被告多為大學生,法律意識較淡薄

  自1月1日至11月3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受理網絡名譽權侵權糾紛1075件。以青少年為涉嫌侵權主體(即案件被告)的網絡名譽權侵權行為,集中出現于從事演藝工作的公眾人物名譽權侵權案件中,體現出近年興起的粉絲文化的突出特點,此類案件共計125件。青少年實施的網絡侵害名譽權行為,56%發生在微博、微信、豆瓣等社交平臺上。

  在娛樂文化業發展、“粉絲文化”興起的背景下,青少年實施侵害名譽權行為的糾紛較為多發,網絡言論失范問題亟待規范。12月1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粉絲文化”與青少年網絡言論失范問題研究報告》顯示,在2019年全年受理的1075件網絡侵害名譽權糾紛中,以青少年為被告、侵權行為集中涉及演藝工作者名譽權的案件共125件,佔全部網絡侵害名譽權糾紛的11.63%。同時,包括演員、歌手在內的34名演藝工作者在北京互聯網法院起訴維護名譽權。

  28.02%網絡侵權為名譽權糾紛

  從北京互聯網法院審判實踐來看,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該院共收案41948件,結案33521件。受理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件3836件;其中,網絡侵害名譽權糾紛1075件,佔比28.02%。經調研發現,以青少年為涉嫌侵權主體(即案件被告)的網絡侵害名譽權行為,集中出現于從事演藝工作者名譽權侵權案件中,同時體現出近年興起的粉絲文化的突出特點,此類案件共125件,佔全部網絡侵害名譽權糾紛的11.63%。

  上述糾紛中,作為被告的青少年大部分為在校大學生,少部分自述無業或自述不方便透露職業;年齡在30歲及以下的佔比70%,其中年齡最小的為19歲。

  34名藝人訴網友侵犯名譽權

  原告共涉及34名演藝工作者,包括17名男性和17名女性;原告年齡最小為20歲,最大為50歲,平均年齡為32.91歲;其中,30歲及以下的有15人,31歲至40歲的有12人,41歲及以上的有7人。原告職業多為演員、歌手,其中入選2019年度福布斯中國名人榜前20位的有8人,21至50位的有7人,51至100位的有5人。受到廣泛關注的原因包括出演熱播電視劇、網劇等影視作品及參與選秀綜藝節目等。

  涉訴侵權行為內容包括使用侮辱性語言、捏造事實等,使用“飯圈”特有語言成為顯著特徵。所謂“飯圈”,是指粉絲對自己所屬追星群體的統稱。在這其中,涉嫌捏造事實的案件有105件,涉嫌使用侮辱性語言的有29件。涉訴侵權行為相對集中于社交平臺,包括新浪微博、微信公眾平臺及豆瓣等。

  焦點 1

  被告懷“粉絲心態”貶低其他藝人

  北京互聯網法院的法官介紹説,該院審理的青少年實施的網絡侵害名譽權行為,56%發生在微博、微信、豆瓣等社交平臺上。這些社交平臺用戶量大、活躍度高,聚集了明星、娛樂自媒體、粉絲大V等具有較大影響的用戶,輿論事件易受關注,易引發群體性侵權事件。

  在一起侵權案中,被告是具有數十萬關注者且經認證的娛樂綜藝視頻自媒體賬號,其發布對某一藝人的侮辱性言論後,關注者紛紛閱讀、評論並轉發,傳播范圍迅速擴大。也有被告集合多人發布侵權資訊後再次發布原創,或在轉發評論時增加侵權言論,或採用截圖等手段跨平臺傳播等,使得原發侵權言論多次擴散,也增加了侵權言論的首發者與轉發者的查明難度。

  法院發現,在發布侵權言論時,青少年大多抱有“粉絲心態”,被起訴的青少年通常會在答辯或庭審中主動承認,其為特定藝人粉絲,通常的侵權表現為:對貶低自己偶像的言論予以回擊;主動貶低其他藝人,為自己喜愛的藝人爭取影響力;單純因厭惡與其偶像進行合作的其他藝人而發起言論攻擊等。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兩名藝人同屬于某組合,粉絲群體之間互相攻擊的行為不斷發生,導致多起相互關聯的訴訟。

  此外,法院通過對涉訴青少年的抗辯理由進一步分析,發現涉訴青少年往往法律意識較為淡薄,且大多存在僥倖心理。一是認為網上侵權難被追究。即在虛擬的互聯網空間中,即便自己言論不當,但只要躲在海量資訊背後,就很難被察覺和追究責任。二是主張“飯圈”文化已形成共識,應放寬法律評價標準。部分青少年強調“飯圈”言論的特殊性,認為藝人是公眾人物,應對“飯圈”的貶損性評價高度容忍,不應在法律上過多苛責。三是主張“轉發無責”及“法不責眾”。

  焦點 2

  侵權行為受追捧部分粉絲價值觀存隱憂

  對于類似案件,北京互聯網法院的法官指出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通過追蹤網民反應發現,這些案件從立案、開庭到宣判三個環節都會受到雙方粉絲的高度關注。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有的被告涉案言論極不文明,但在法院立案後仍受到同屬性粉絲的“聲援”和“追捧”,不僅體現在大量支援或鼓勵被告的評論上,甚至出現被告微博粉絲在訴訟期間成倍增長的態勢。

  部分案件的庭審視頻在庭審結束一段時間後引發上億的話題量,再次引發公眾關注。有的被告在案件宣判後,繼續發表不恰當言論,持續受到眾多追捧,反映出部分粉絲將個人好惡淩駕于事實和法律之上的畸形心態。更有甚者,在訴訟期間發起“打賞”活動,組織同屬性粉絲為其籌款。

  北京互聯網法院的法官指出,在該院的部分案件中,青少年在其偶像走紅的過程中存在替代性滿足的代入心理,將偶像的成功視為自身的成功,故不遺余力幫助偶像制造話題,引發關注,不理智追星,甚至個別粉絲行為方式畸形極端:採取制作明星遺像、“炒黑料”等行為為其喜歡的藝人進行炒作;“私生飯”(指過于狂熱,打擾偶像的私生活的粉絲)問題突出,將藝人偶像視為生活全部,不惜一切代價獲取偶像行蹤、窺探藝人生活,不惜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個人隱私;將大部分學習生活經費投入到購買宣傳廣告位、應援産品等活動中,追星方式求新、求異、求奢趨勢非常明顯。

  此外,法官也發現,個別藝人或其團隊不排除有過度包裝“人設”、故意炒作話題等行為,一定程度上缺乏作為社會公眾人物的思想自覺和行為自覺,缺乏對青少年價值觀的正向引領。(記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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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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