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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2月31日電(記者梁建強)記者31日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湖北省委原副秘書長楊邦國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近日被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沒收受賄贓款贓物。
其中,楊邦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楊邦國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的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楊邦國在法庭上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會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邦國利用擔任湖北省委督查室主任、湖北省委副秘書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40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楊邦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有280萬余元不能説明來源,其行為還構成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邦國多次索賄,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交代全部罪行且大部分受賄罪行辦案機關尚未掌握;其自願認罪認罰,主動退繳全部涉案贓款。具有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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