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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月21日電(記者呂夢琦)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日前發布了《關于2019年山西省社會環境監測單位監測品質檢查結果的通報》,決定對9家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通報》指出,一些社會環境監測單位依法監測意識不強、誠信立身觀念不強、監測技術偏低、監測數據不準、社會形象亟待改善。其中,山西華澈天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明顯違規。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決定,上述9家單位要將2019年出具的存在問題的環境監測報告迅速召回,必要時重新進行監測,重新出具監測報告;2020年不得承擔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組織實施的生態環境監測、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仲裁性監測等工作;要開展為期3個月的整改,全面檢視從接受監測任務到出具監測報告的各個環節問題,確保今後真正做到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
2020年4月5日前,上述9家單位要提交整改報告,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屆時將對其整改工作逐一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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