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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果被執行死刑
2020-02-20 11:17:4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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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昆明2月20日電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罪犯孫小果執行死刑。

  孫小果于1995年12月因犯強姦罪被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決生效後,孫小果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保外就醫,導致孫小果被判刑後未被收監執行。在非法保外就醫期間,孫小果又于1997年4月至11月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于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處孫小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作出再審判決,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因發現該案原審過程中審判人員涉嫌受賄、徇私舞弊,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再審決定,對該案涉及原審被告人孫小果的犯罪部分進行再審,並于同年10月14日對該案依法開庭審理。

  該案再審期間,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孫小果2010年4月出獄後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宣判後,孫小果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維持原判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依法公開宣判,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一審判決中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與孫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罰合並,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裁定,核準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的刑事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孫小果在強姦犯罪中具有強姦婦女多人、姦淫幼女、在公共場所劫持、強姦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當眾實施強姦、強姦再犯等特別嚴重情節或從重處罰情節。孫小果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當予以嚴懲。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與新罪所判刑罰進行合並並無不當。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孫小果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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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尹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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