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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8月3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了加強養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近日批準的《麗水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明確提出,禁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違法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並傷害他人的,終身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近年來,烈性犬和大型犬傷人事件容易引發輿論熱點,也成為社會治理的難點。
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麗水市地方性法規規定,除殘疾人可以飼養大型服務犬外,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養犬人違法飼養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犬只。養犬人違法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並傷害他人的,終身不予辦理養犬登記。
同時,麗水市禁止銷售烈性犬和大型犬。違法銷售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公安機關予以沒收犬只處罰,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麗水市的烈性犬、大型犬品種目錄和標準,由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公安、市農業農村等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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