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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對“保外就醫”來一次全面“體檢”了
2020-09-15 09:01:00 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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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一男子傷人致死,獲刑12年,卻以“保外就醫”名義並未蹲過一天監獄,並結婚生子。這也是繼內蒙古一男子殺人獲刑15年卻一天監獄沒進過,還逍遙自在當起了村幹部,以及另一名因犯故意殺人罪本應在監獄服刑的男子王某憑借“保外就醫”在獄外活動長達7年之後,又一起受到公眾關注與質疑的反常案件。

  讓患有重疾的罪犯“保外就醫”,原本是彰顯人道主義的司法實踐。但在執行中,卻遭遇了變形、走樣。在“紙面服刑”15年案件中,殺人者當年“保外就醫”的關鍵證據“不翼而飛”,著實可疑;另一起案件中,當事人卻在獄外活動長達7年,背後的真相已然浮出水面——法院公布的裁定書顯示,5名獄醫不同程度參與了對王某6次“保外就醫”、1次暫予監外執行的病情鑒定造假,使未達到病情危重程度的服刑犯王某,僅“紙面服刑”。5人分別以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3年至5年6個月不等。

  “保外就醫”,不能成為脫罪法寶。應當看到,近些年,由于缺乏有效監督,一些“保外就醫”變成了“保而不醫”,甚至演化成了滋生腐敗的黑色交易。同時,有的“保外就醫”,明顯不符合相應的條件或是超過了必要的時限,一經啟動便“一保到底”,使違法犯罪人員逃避應有的懲處。在一些反腐電視劇的經典橋段中,明顯失當的“保外就醫”也成為被針砭的對象。

  “保外就醫”,絕不能偏離法治軌道,不能為犯罪分子開辟“逍遙獄外”的特權通道。相關決定的作出與執行,必須有嚴格的制度流程,必須有充分的現實依據,必須有全鏈條的嚴密監管。否則,任由失當的“保外就醫”橫行,既是對受害者的明顯不公平,也會直接侵蝕法治公信力。

  當前,在部分“保外就醫”事件屢屢引發質疑之際,有關部門絕不能視而不見、選擇性失明。一方面,對于作出“保外就醫”決定的過程,應當進行全面調查,詳查每一個環節的相應依據,詳查是否存在明顯的弄虛造假以及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另一方面,如果調查發現其中確實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違法問題,也必須追責問責,依法予以從重處理,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形成震懾效應,進而遏制住試圖鑽制度“空子”的違法亂紀行為。

  所有的“保外就醫”,必須能夠經得起法律的審視,經得起時間的檢驗。舉一反三,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讓“保外就醫”相關決定的作出者不敢任性而為、肆意妄為,才是對法治原則的敬畏與恪守。是時候對“保外就醫”來一次全面“體檢”了!(本報評論員梁建強)

【糾錯】 責任編輯: 趙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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