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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0月29日電(記者汪奧娜)記者從安徽省人社廳獲悉,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在安徽省內施工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11月30日前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手續。
據悉,在省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戶繳存的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領域工資保證金,部分已符合退還條件,但繳存企業長期未申請辦理退還手續。為確保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依規退還、及時退還、應退盡退,凡是繳存企業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已交工驗收合格且不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可提供相關材料,申請退還省級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經梳理,有80余個項目所對應的施工企業未辦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退還手續。企業提供的材料經審核通過後,工資保證金將採用銀行轉賬方式退還至原繳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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