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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改提名”拓展國企改革更大空間
2018-01-24 09:15:55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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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將黨對國企的領導和國企法人治理結構對立起來,也不能將黨管幹部原則下的任命改提名,與黨加強國企領導班子建設對立起來。國企總經理由任命改提名,絕非放松黨管國企領導幹部的原則,而是為更好落實黨管國企領導幹部原則而進行的有益探索。

  最近,有11家中央企業80位領導幹部的職務出現集中變動。據國資委發布的消息,國資委提名孫永才為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人選 ,提名莊尚標為中國鐵道建築有限公司總經理人選。孫永才和莊尚標最終能否獲任,還要通過各自公司的董事會票決。(相關報道見A13版)

  剛剛過去的2017年,國有企業“十項改革”全面啟動。此前由國資委直接任命的國企總經理,改由國資委提名,其任命權交還給董事會,正是“十項改革”之“改革授權經營體制”的重要環節。提名制在最新一輪11家央企領導班子調整中作出嘗試,是深化國企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

  國企總經理及經營高管團隊成員由任命改為提名,包括經營團隊選拔方式的調整與變動,都引起國內外輿論的高度關切,各種角度的解讀不在少數。世界各國都有國有企業,也有中央企業與地方國企之分,現代企業制度下,各國央企或地方國企均採取董事會(出資方)行使所有權,經營團隊負責經營並對董事會負責的兩輪驅動治理模式,中國也不例外。

  外國國企的董事長一般由政府任命,總經理等經營高管團隊由董事會聘任。中國國企的董事長由政府(國資委)任命,總經理以及整個經營班子也由政府任命,現在國資委開始嘗試提名制。從基本原則、內容、人事屬性及選人用人的作用機理看,提名制和聘任制沒有明顯的實質性差別,但黨管幹部——黨管國企領導幹部之察人、識人、用人原則,則為中國所特有。這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有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也是中國國有企業制度特有的優勢之一。

  從國企的治理結構和人事制度看,必須注意的是,不能將黨對國企的領導和國企法人治理結構對立起來,也不能將黨管幹部原則下的任命改提名,與黨加強國企領導班子建設對立起來。國企總經理由任命改提名,絕非放松黨管國企領導幹部的原則,而是為更好落實黨管國企領導幹部原則而進行的有益探索。

  國企總經理由任命改提名,同樣要對被提名者進行嚴格的綜合考察,在一定范圍推薦並公示。自2016年起國企黨委工作得到全面強化以來,國企與國資委的兩級黨委、紀委、行政監察、會計審計等,都要參加對被提名對象的專項考察和綜合考察。相較此前少數地方國企黨委工作流于形式,紀委工作有名無實,內外部風控審計十分松懈的情況,在失察風險已成倍放大,失察追責非同小可的現狀下,提名制的本質就是對提名者在董事會表決前先做一遍“全面體檢”。這比國外單一的聘任制多設了一道審查機制。

  國企總經理由任命改提名,不但不會削弱黨管國企領導幹部原則,而且還要結合中國國情,對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公司制度進行豐富和創新,是強化黨管國企領導幹部的又一重大舉措。鑒于國企和國資委兩級黨委、紀委、行政監察、會計審計等的綜合視野比董事會成員更為開闊,國企總經理提名制實施過程中進行的“全面體檢”,還能在相當程度上減輕董事會成員可能面臨的“失察風險”。

  以公有制為主體,其他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經濟基礎和政治基礎。截至2016年底,全國國企(不含金融、文化國企)資産總額達154.9萬億元,比2012年底增長73.1%,82家進入世界財富500強。同時從去年起,國企黨委重新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經營層接受董事會監管,黨委書記擔任董事長,董事會重大決策必須經黨委會審核把關,落實過程接受黨委監督。

  目前,中央企業集團層面的公司化改造已基本到位,從今年起,不但國資委提名將迅速鋪開,國企內部的中層幹部之任免,提名制也將試行開來,加強黨對國企全面領導和健全國企法人治理結構不斷拓寬改革空間。(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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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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