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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勤工助學崗更好發揮幫困和育人的作用
2018-09-10 08:53:06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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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財政部近日公布《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下文簡稱《管理辦法》),提高了大學生參加校內勤工助學臨時崗位的時薪,從2007年的不低于8元/小時提高到原則上不低于12元/小時。即便如此,記者近日對北京部分高校面向本科生的勤工助學崗位進行的調查發現,多數學校只有50%至60%的崗位是由困難學生擔任的,勤工助學崗對困難學生來講供大于求。

  教育部和財政部在修訂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時指出,要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發揮勤工助學的育人功能,培養學生的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因此,為讓勤工助學更好地發揮幫困助學與育人作用,需要高校在推進勤工助學工作時提高工資待遇,提高崗位內涵,結合學校辦學實際設置勤工助學崗位。

  高校為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幫困助學。勤工助學是幫困助學的重要措施之一。二是給學生鍛煉的機會。勤工助學也是一種社會實踐,通過在課余從事一定的工作,培養學生的勞動意識和動手實踐能力。目前有的高校更重視開發多少勤工助學崗位,由于待遇不高,崗位工作缺乏挑戰性,有的勤工助學崗位缺乏對貧困學生的吸引力,貧困學生並不買賬,也難以帶給學生有價值的動手能力、社會實踐鍛煉。

  與社會小時工相比,大學生勤工助學的工資是遠低于小時工的工資的,這還只是針對最低工資標準的比較,鑒于很多高校給大學生的勤工助學報酬就是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高也只是高兩三元,而社會用人單位給小時工的待遇,基本上都超過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大學生勤工助學的報酬很難和在社會上做小時工相提並論。調查顯示,一對一家教服務網站、APP熱衷招募的對象,時薪最低50元起,名校大學生的時薪接近百元,清華、北大的學生更是在150元上下。也就是説,到校外機構去兼職,是在學校內從事勤工助學收入的至少5倍。

  毋庸置疑,高校開展勤工助學具有“兜底”責任,以滿足所有有需要的貧困學生的需要。為推進勤工助學工作,學校要求各校內單位給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在這一過程中,不排除有的勤工助學崗位是“因要求設崗”,給的待遇不高也就在情理之中,但這不利于勤工助學的健康發展。學校開展勤工助學確實有“兜底”的責任,但從某種程度上説,重視崗位數量而不重視崗位品質的勤工助學工作思路,既沒有很好地起到幫困兜底的作用,又沒有很好地起到鍛煉學生的作用。高校應該以更高的待遇標準、更高的崗位職責要求,來開發勤工助學崗位。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對于勤工助學報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12元只是底線。《管理辦法》規定,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以每月40個工時的酬金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計酬基準,可適當上下浮動。校內臨時崗位則按小時計酬,每小時酬金可參照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因此,高校不能執行每小時12元這一最低的標準,而應盡可能提高學生勤工助學的報酬。

  大學還可以把提高大學教育、管理水準和勤工助學結合起來,開發助教、助管和助研崗位。比如,讓本科二、三年級學生就擔任大一的助教,輔導大一學生學習,這既可以幫助大一學生適應大學學習,也能讓擔任助教的學生有榮譽感,更重要的是,這也體現了學校對教學的重視程度。《管理辦法》還指出,學校應積極開發校內資源,保證學生參與勤工助學的需要,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應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學校公共服務等為主。我國大學要提高整體的教育和管理水準,做到更精細化地辦學,是可以為大學生勤工助學提供廣闊的空間的,這會使勤工助學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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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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