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就像寄生在電子商務身上的蛆蟲,讓電子商務活動呈現出一種病態。嚴打刷單、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需要
最近,以旅遊攻略見長的馬蜂窩旅行網涉嫌評論抄襲和數據造假,受到了輿論的口誅筆伐。事實上,資訊造假、數據造假是互聯網電商平臺的通病,多年來一直伴隨著電子商務的成長壯大。
早期,互聯網上有一批人被稱作“水軍”,這些人在網上抱團發帖、評論、造謠,十分活躍,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收錢。在錢的支使下,他們要麼無限吹捧某企業,要麼“死踩”某企業,要麼在某個網絡事件中“群毆”一方當事人。而互聯網的發展,也帶動了這些“水軍”不斷變換形式,逐漸“産業化”“黑灰化”。
近年來,隨著電商的興起,“水軍”們開始轉戰電商平臺,成為電子數據造假的主力軍,而其行走在法律邊緣的“黑灰”特徵始終沒有改變。
數據造假的直接受害者是消費者,他們被不留痕跡植入的廣告欺騙和誤導,從而作出與他們預期相反的選擇。對這種商業不端行為,消費者深惡痛絕,又無可奈何。而要消除這種造假行為,需要自律和法律共打一套組合拳。
首先是企業的自律。任何一家企業都必須在法律之前有自律,否則的話,自然會有包括法律在內的外部規范來約束企業行為。就像馬蜂窩,自己不捅早晚會有別人來捅。去年年底,美團旅行決定永久下線位于浙江嘉興等地的16家酒店,這些酒店之前被查出存在大量刷單、虛假評價現象。這是企業自律的一種表現。
然而,自律永遠不可能代替他律。如果沒有法律規范嚴懲各種刷單、造假行為,企業的嚴格自律就會成為逆淘汰的理由。今年8月底通過並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我國第一部電子商務法第17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資訊,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我國電子商務法旨在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在我國境內的一切電子商務活動都適用于這部法律。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馬蜂窩的數據造假行為發生在明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實施以後,很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數據造假對消費來講是欺騙,對同行業來講是不正當競爭,現在也是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而在電子商務法出臺之前,我國司法機關已經開始對這類行為展開嚴厲打擊。
去年6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判決了我國首例網購平臺刷單案。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某通過創建“零距網商聯盟”網站和利用YY語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臺,吸納淘寶賣家注冊賬戶成為會員,並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會員費和40元的平臺管理維護費,李某通過制定刷單炒信規則與流程,組織及協助會員通過該平臺發布或接受刷單炒信任務。截至2014年6月,李某共獲利90余萬元人民幣。最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5年9個月,並處罰金92萬元。
這是一起有組織、有策劃,且數額十分巨大的刷單行為,法院的判決告訴我們,刷單、數據造假,嚴重了也會觸犯刑法,要坐牢的。
電子商務的創新和發展,受到國家法律和政策的保護與支援,但不可否認電子商務在某程度上也催生了一部分網絡黑灰産業,滋生了一些網絡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就像寄生在電子商務身上的蛆蟲,讓電子商務活動呈現出一種病態。嚴打刷單、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需要。(葉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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