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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變“規范險”才有大市場
2018-11-01 09:01:20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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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診即賠”的説法很有誘惑力,也符合重疾險的特點,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被打了折扣,那麼這就涉嫌虛假宣傳

  重疾險,顧名思義就是以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特定重大疾病為保障項目的商業保險。當被保人患上此類疾病時,保險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對被保人進行一定金額的賠付。目前,很多人正在考慮或已經入手了重疾險。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這種保險存在廣告噱頭多、條款暗藏玄機、理賠看心情等問題(10月31日《法制日報》)。

  現代社會人們患上某些重大疾病的概率在增加,人們對自身健康問題日益重視,按説重疾險覆蓋率應該比較高。然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最新報告卻顯示,認為自身發生重大疾病風險大的受訪者中,有82.1%的人尚未購買商業健康保險;47.8%的受訪者認為有必要購買商業健康保險,但其中已購買的比例僅6.7%,明顯偏低。

  重疾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實際購買比例卻很低,這一現象值得保險企業和主管部門深思。因為不是人們不需要重疾險,而是這一保險存在諸多問題:重疾險名目繁多、設計過于復雜,人們就難以辨別,不敢輕易購買;廣告噱頭多,讓人心裏不踏實或心生疑問;條款暗藏玄機,容易損害被保人權益;而理賠看心情折射出理賠較隨意。

  人們購買商業保險圖的是放心、安心,但市場上部分重疾險卻不是定心丸。從商業角度説,保險公司無論是把産品設計復雜,還是在條款上暗藏玄機或是理賠程式嚴格,都是為了最大化保障自身利益。但從市場角度説,這樣的保險産品很難獲得廣泛認可。再從法律角度而言,廣告、條款、理賠等方面是否符合規定,需要逐一審視。

  以廣告為例,一種保險産品在廣告語中聲稱,“確診即賠,先賠付再看病,與社保無衝突”。銷售人員也稱“只要醫院開出確診病例,就可以理賠。”然而,廣告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記者查看相關條款發現,只有惡性腫瘤等少數重疾才是“確診即賠”。其他疾病,有的要求進行對應的手術之後才能理賠,有的要求在確診後的180天等待期後才會理賠。

  顯然,“確診即賠”的説法很有誘惑力,也符合重疾險的特點,但“確診即賠”在實際操作中打了折扣,那麼這就涉嫌虛假宣傳了。有關方面應依據廣告法規范保險公司廣告宣傳行為。再以條款為例,一款産品規定被保人可以獲得最多3次的重症賠付,但一組疾病只賠付一次,一旦再次患上組內另一種疾病,患者將無法獲得多次賠付。

  對于保險條款暗藏玄機,有關監管方面應當加強對條款的審查審批。中國保監會制定的《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中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將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報送中國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現在看來,只有對保險條款嚴格審查審批,才能防止保險公司玩玄機損害被保人權益。另外,還要進一步規范理賠。

  最近,央視原主持人李咏因癌症在美國去世,還有不少熟悉的明星名人先後離開我們,筆者身邊的親戚朋友中也有一些人因重大疾病離世。也就是説,重疾險本該有大市場,但由于存在不少問題,所以,人們不敢輕易購買,導致覆蓋率較低。所以,無論是商業保險中的重疾險,還是基本醫保中的大病保險,都應成為生命與健康的保護傘。一言以蔽之,重疾險只有變成“規范險”才會有大市場,才能為保險公司和被保人帶來雙贏。(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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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保險應量身適用

  從保險公司角度看,無論推出什麼樣的險種,依法與誠信是首位的。也唯有堅守消費者利益為先的原則,才能贏得好口碑,在市場立足。對于重疾險,保險公司要對條款作詳細的解釋説明,不能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對于一些“霸王條款”,不能僅依賴于監管部門的約束,自身的問題更須自己解決,行業內不正之風,終歸要靠“內力和外力”共同努力。

  消費者也應該認識到,買保險不應只聽保險中介的忽悠,自己也應有定力,購買保險也須“量身適用”。在買保險時,要認真閱讀條款,不要怕麻煩,也須留意條款中保險公司除外責任的部分,並且對疾病的界定都要小心;對于媒體曝光的這些“套路”有必要汲取,更應懂得依法維權,以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河北 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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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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