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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不只是寫在公示牌上的名字
2018-11-22 08:56:54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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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河長的責任邊界應該進一步厘清,同時對河長的履職情況進行公示,而不只有內部監督考核。

  溪水裏泛起白沫,巡河記錄卻“一切正常”。11月21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了一起“河長”工作流于形式、弄虛作假的案例: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地處天目山區,境內山清水秀,風景如畫。然而,就在今年5月,該區昌化鎮的一條溪流發生了河道水質污染事件。經查,擔負河道巡查之責的3名“河長”,因工作流于形式,資訊報送虛假,受到了問責處理。

  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係。來自水利部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31個省(區、市)已全面建立河長制,共明確省、市、縣、鄉四級河長30多萬名,另有29個省份設立村級河長76萬多名。

  正如此次通報顯示,河長制在執行層面存在偏差的現象並不少見:前不久,廣州市河長辦曝光了3位存在“打卡式”巡河,沒有上報問題、或者上報問題避重就輕的村級河長;上個月,杭州“公述民評”電視問政現場曝光了一位村級河長,他怒斥舉報河水污染的記者:“河道問題不用你管!”更早之前,還有媒體報道一些地方河長電話難打通,“永遠在忙”……

  巡河卻不上報問題,面對舉報卻怒斥“多管閒事”,或者幹脆電話打不通,很顯然,這樣的“河長”有名而無實。為了加強對河長的考核,不少地方推出了“巡河App”,巡河記錄能夠在App上隨時看到。這本來是好事。可是,一些巡河人員卻沒有按照沿河巡查要求走完全程,而是隨意填報,或者有巡河卻無問題反饋,把巡河當成應付考核的打卡。這説明,光通過“技術手段”,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河長履職的品質問題,外部監督必不可少。《意見》中對于建立河長制也有“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的要求。

  目前被曝光的問題河長,大多都是村級,這固然可以説越是到基層,河長制的執行效力出現衰減的可能性越大。但是,根據《意見》要求,真正的河長,其實只有省市縣鄉四級,村級河長只是打通河長制“最後一公里”的一種落地安排。換言之,如果河長制落實不力,河水品質無法得到保障,被問責的只有村級河長,很可能會架空河長制的真正效力。因此,各級河長的責任邊界應該進一步厘清,同時對河長的履職情況進行公示,而不只有內部監督考核。

  設立河長制,決不只是在形式上滿足讓“每一條河流都有了河長”,關鍵是要通過明確主體責任,提高各級政府對于河流治理的重視程度,從而突破治理阻礙,刷新治理體係。如《意見》中就提出,全面推行“河長制”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體係,包括河長會議制度、資訊共用制度、公眾參與制度、監督檢查制度、驗收制度和考核問責與激勵制度等一係列制度,同時,縣級及以上河長也應設置相應的河長制辦公室。目前各地圍繞河長制的制度體係建設,到底落實得怎樣了,應該有全面的評估,不能讓河長制的執行停留在確立河長這一階段。

  上個月,水利部印發了《關于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提出要推動河長制盡快從“有名”向“有實”轉變,從全面建立到全面見效,實現名實相符。這或是對現實的一種呼應。不管怎樣,“河長”不能只是寫在公示牌上的名字,無論是順應當前的環保治理需求,還是樹立河長制公信力,讓其從“有名”走向“有實”,都需要有緊迫感。而其中關鍵,還是在于要壓實各級河長的責任。(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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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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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華網評:讓河長制從“有名”走向“有實”
    自河長制實行以來,各級河長積極行動,就老百姓反映強烈的亂圍亂堵、亂佔亂建、亂採亂挖、亂倒亂排等河湖突出問題進行整治,一些河湖基本消除黑臭臟現象,一些河湖水質明顯提升,河暢、水清、岸綠的景象開始顯現。趨勢是向好的,但問題也不容回避。
    2018-07-21 10:15:57
  • 河長制須在互動中強化責任
    河長制的全面建立,無疑使很多河湖實現了從“沒人管”到“有人管”、從“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轉變。
    2018-07-19 08: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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